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公司有補償嗎(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需要賠償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補償。
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以下情況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時不續約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或者主動提出不續約的情形除外。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續簽有賠償不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了有賠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辭退申請補償的方式如下: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由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續簽勞動合同可能會涉及崗位、職位、工資、福利等內容的變化,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進行協商,訂立新的書面勞動合同。如若原勞動合同中有部分內容仍適用,也應在新的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便于雙方明確權利義務。
2、續簽勞動合同還可能涉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訂時,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勞動者均可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看似可以“一拍兩散”了,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是約定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照樣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合同期滿了公司不續簽可以要求續簽,如果公司執意不續簽,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有的。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員工每工作滿一年就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也統一按照一年計算,如果工作時間還不滿六個月就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了的話,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一般都是按照員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續簽有賠償不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是有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具體可以分為:1、用人單位在繼續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情況下,員工本人不愿意續簽的,則用人單位無需作經濟補償;如果是所在單位降低員工原來的勞動條件,導致員工不續簽的,則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2、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意和員工續簽的,則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給補償嗎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是合同終止,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經濟補償。
1、如果提出續簽,公司不同意續簽,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公司同意續簽,但是給自己的新合同待遇降低了,可以以待遇降低為由不續簽,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3、自己不同意續簽,除第2條的情況外,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系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由于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系包括了勞動合同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兩種形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衍生問題:
合同到期被辭退有什么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辭退員工的賠償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十二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