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辭職工廠有賠償嗎(工傷后辭職單位需要賠償么)
工傷后辭職單位需要賠償嗎
工傷辭職后用人單位需要賠償。賠償項目如下:
1、發生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資、交通費、護理費等;
2、勞動者其他工傷賠償項目,與辭職行為無必然聯系,不會因勞動者的辭職,給勞動者的工傷待遇造成任何實質性的影響。
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如下:
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1-4級增加3個月)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5-6級增加2個月)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7-10級增加1個月)。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后辭職 單位需要賠償么
法律主觀:
只要勞動者因工遭受意外傷害的事實,發生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那么用人單位是需要賠償,與發生工傷后的辭職行為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辭職的,用人單位應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后辭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工傷后部分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辭職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5——6級)、部分損失勞動能力(7——10級)的,工傷職工辭職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工傷職工不構成傷殘的,辭職沒有工傷方面的補償。
工傷主動辭職有賠償嗎
一、工傷主動辭職有賠償嗎
1、工傷主動辭職有賠償。工傷員工主動離職的,工傷保險基金需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工傷職工,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兩倍賠償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的種類有哪些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中度傷、無生命危險的重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堿、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煞譃轱B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員工工傷后辭職后公司賠償什么
【法律分析】
如果發生工傷,勞動者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等級,如果確實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
工傷勞動者達到一定的傷殘等級的,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勞動者辭職要求賠償的,有權要求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只是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支付的主體有些許差別而已。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鑒定出來后已經離職了還能拿到賠償嗎
當事人發生工傷,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得到醫療、補償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廠職工公傷后辭職了有補償嗎?
《勞動法》實施后,原勞動部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各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也先后出臺了相關的規章和文件,為有效維護因工致殘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企業中因工致殘職工是特殊群體,一般情況下企業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本人書面申請、企業同意解除勞動關系,則應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關的待遇。
如果涉及企業改制比較麻煩,因有關企業改制的文件中,沒有涉及工傷職工如何處理,往往與其他職工同等對待,除領取安置費外,沒有其他任何補償。這就需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這要經過調查取證,進行調解。請仔細考慮,爭取自己的權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