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12年被開除怎么賠償(在公司干了2個月被辭退有賠償嗎)
在公司干了12年被辭退了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工作10年被公司辭退的,如果屬于無過錯合法辭退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十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是屬于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二十個月的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是因為過錯性情形辭退的,則不需要賠償也不需要補償。
工作12年被辭退怎么賠償
(1)公司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勸退員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公司違反規定單方面辭退員工的,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3)因勞動者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被辭退的,沒有賠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應該按照以下標準賠償員工: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公司不需要賠償員工,如果公司提出員工協商解除,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支付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個月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幾種原因: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作12年被辭退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確屬無故開除的,無個人原因,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屬于自己的正常工資應立即結算,至于入股的錢這主要看在入股公司時鑒的書面合同是怎么簽的了,正常是把入股的錢退還。勞動者辭職報告交一個月后,是可以離開公司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我在公司干了十二年被辭退了應該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公司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兩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我的公司上班12年了,公司裁員把我裁掉,沒有給我賠錢,我該怎么辦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依法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是一家公司派遣工干了12年單位把我辭職了對賠償我幾年的錢?
你好這種情況如果你沒有重大過錯,單位應該要補償你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你可以根據上述法律條款來核算一下你的補償金是多少。如果這個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社保,你還可以要求他給你補齊。
工作12年被辭退怎么賠償
公司辭退12年老員工補償標準分為兩個,如果是違法辭退,則應當補償員工20個月的工資,如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辭退12年工齡老員工,需要補償12個月工資。公司方面拒絕補償的,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12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20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如果單位和員工協商,將其辭退,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是10個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被單位無故辭退后如何維權:
1、首先可以雙方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如果這兩種方式還沒有解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提出仲裁申請,應當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委會受理后,會進行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調解,仲裁委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根據開庭審理情況對勞動者的仲裁請求進行裁決。
4、如果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對于老員工公司一般情況下不會辭退,如公司沒有恰當理由將其辭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按照員工的平均月工資作為基數,補償20個月的工資。在員工無過錯情況下,即便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也應當補償10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