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生效應當具備哪些要件(電子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嗎)
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電子合同和書面合同—樣,生效應當具備—般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哪些法定要件
法律分析:電子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備以下法定的要件:
1、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依法成立,不違背公序良俗;
4、按照當事人約定簽訂確認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簡述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主觀:
一、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要件:
1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要件在學理上又被稱為有行為能力原則或主體合格原則。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后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 、電子意思表示真實
是指利用資訊處理系統或者電腦而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電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但不限與電話、電報、電傳、傳真、電郵、 EDI 、因特網數據等,具體通過封閉型的 EDI 網絡,局域網與因特網連接開放型的因特網或傳統的電信進行電子交易信息的傳輸。
3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指電子合同的內容合法。合同有效不僅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在合同的內容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在我國,凡屬于嚴重違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風俗的合同,應當認定其無效。
4 、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無法確認電子合同的形式屬于那一種類型,盡管電子合同與傳統上面合同有著許多差別,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擋新科技轉化為生產力的步伐,立法已經在形式方面為合同的無紙化打開了綠燈。法律對數據電文合同應給予書面合同的地位,無論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電子的,光學的還是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滿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應等同與法律上的 “書面合同”文件,承認其效力。
二、關于簽訂確認書的合同及電子 合同成立時間 的法律法規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則信息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該信息被發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三、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什么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
我國民法典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 “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睹穹ǖ洹穼﹄娮雍贤脑敿氁幎槕藭r代的發展,也給司法審判帶來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電子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對合同法律問題的審查——合同的內在質量
(一)審查合同主體資格的合格性
1、審查合同主體資格的有效性(企業登記管理制度、經營范圍管理制度)
2、審查許可、資質的合格性(經營資質管理制度、許可證管理制度)
3、審查從業人員資格的合格性(從業資格管理制度)
4、審查來自法律或相對方的主體資格限制(招投標)
5、審查對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審查對方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權限(或調閱工商檔案確認所用公章是否備案的公章)
(二)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
1、審查合同名稱的合法性(合同名稱與實際內容是否相符)
2、審查交易內容的合法性(是否屬于禁止性的交易、標的物本身是否擁有合法的權屬證明、質量標準是否合法)
3、審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規定的,合同必須按規定)
4、審查表述的合法性(各類術語必須符合法律規范、技術規范等方面的權威解釋,如果存在不同則需要注明)
5、審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條件、審批程序,以及某些經營行為必須經過審批和登記之后方可生效)
6、審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術標準是否已經失效(除非是比較生僻的、需要引起雙方注意的法律,否則在合同中沒有必要引用
(三)審查合同條款的實用性
1、審查交易標的與條款的實用性(交易標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環境也會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也隨之不同)
2、審查行業特點與條款的實用性(這些共性化的特點給交易帶來特定化的風險)
3、審查違約風險與條款的實用性(應針對履行中可能出現的違約進行前瞻性的
預見并設置應對措施,以避免違約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審查爭議管轄與條款的實用性(不同的管轄約定有不同的特點和區別)
5、審查合同目的與條款的實用性(對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體現合同目的比沒有體現更為實用)
(四)審查合同權利義務的明確性
1、審查約定不明引起的權利義務不明確(條款之間缺乏配合、條款內容表述不當、條款缺乏可操作性)
2、審查無法識別引起的權利義務不明確(交易內容的可識別性、交易方式的可識別性、時間界限的可識別性、違約責任的可識別性、“合理”的可識別性)
(五)審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滿足性
1、審查標的能否滿足需求(產品的質量標準、產品的使用說明、服務等)
2、審查約定能否滿足需求(履行時間、履行方式等)
3、審查其他影響交易需求實現的情況(審查合同條款有無體現委托人的交易目的與交易條件)
二、對合同表述問題的審查——合同的外在質量
(一)審查合同結構體系的清晰度
1、審查是否將合同內容分成了若干主題,標題是否名副其實
2、審查各主題之間是否條理清晰,分割合理,內容相互分開
3、審查各主題之間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時間順序或先后順序
(二)審查合同功能模塊的完備度
模塊無關性原則,是指為了避免模塊之間的界限交叉或模糊不清,在劃分模塊時,每個模塊都有確定的主題及功能,不同模塊的主題及功能互不重復或交叉。
1、審查模塊之間是否存在功能缺失或重疊
2、審查在模塊順序安排上是否存上下層級、前后順序等合理的秩序
3、審查各模塊是否具備了應有的功能
4、審查各模塊中的內部模塊或條款是否功能齊全
(三)審查合同整體思維的嚴謹度
1、審查邏輯推理結果與嚴謹程度(充分運用邏輯手段分析各種可能性并設置處置條款)
2、審查內涵、外延范圍與嚴謹程度(通過增加義務的內涵可以確保義務的確定性,通過減少權利的內涵可以確保權利行使的廣泛性)
3、審查措辭間的專有程度(審查前后條款的對應關系)
4、審查條款間的關聯配合(對于哪些是違約、違約如何處理的約定必須嚴謹而且要相互對應)
5、審查條款間的沖突(可通過合理劃分模塊功能、提高表述精確度、貫徹條款無關性原則等方式加以避免)
6、審查其他的嚴謹性問題(往往是由于表述太隨意而引起)
(四)審查合同語言表達的精確度
1、審查合同用句(是否單句簡單羅列、動作主體不明、句間關系不順)
省略以避免讀為準,引述以無須核對為準,復句以同一主語為主,措辭以前后一致為準。
2、審查合同用詞(審查術語、措辭、指代關系、副詞、數量詞、文言用法的精確度)
3、審查合同的語體問題(書面口語、廣告語體、商業信函語言、刻意模范外來合同)
4、審查標點符號問題(參見國家頒布的《標點符號用法》)
(五)審查合同版面安排的美觀度
1、審查排版要素的安排(字體與字號、字間距與行間距、排版的中文版式、條款中的段落規模)
2、審查合同序號問題(第一條、1.1、1.1.1)
參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標準或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電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法律分析:(一)雙方具備相對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雙方都真正認可合同內容
(三)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電子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備哪些法定的要件
法律分析:成立要件如下:1、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3、有可靠的電子簽名。4、合同內容合法?!逗贤ā返?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