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怎么樣申請婚姻無效證明
申請婚姻無效證明,應當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明和個人信息文件,在法院審查后,發現存在無效婚姻情況的,應當進行婚姻無效宣告。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民法典》于2021年1月1號生效)
二、什么能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的申請人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
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怎么結束重婚無效婚姻
對于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婚姻無效。利害關系人包括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對于導致婚姻無效的過錯方,無過錯方有權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