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后還可以申請和解嗎(法院強制執行兩年后還可以申請嗎)
強制執行階段可以和解嗎
強制執行階段是可以和解的。
根據規定,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執行協議,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也可以約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執行措施。和解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備法律依據: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法律依據,即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作為支持,如判決書、裁定書等;
2、債務人有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債務人已經有了履行的義務,也就是說,債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文書或者法律規定的要求向申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支付款項、履行合同等;
3、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因是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如拒不支付款項、違反合同等,應當向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申請人已經履行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履行合同、交付貨物等;
5、法定時效未到: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時效內提出申請,否則申請將被駁回。
強制執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財產:可以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進行轉移、變賣、抵押等處理;
2、拍賣或變賣財產:可以通過拍賣或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人的權益;
3、劃撥財產:可以劃撥債務人的財產給債權人,以抵消債務;
4、強制履行其他義務:可以強制債務人履行其他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如強制停止侵權行為等。
綜上所述,強制執行是指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執行某項法律規定或者判決裁定,以達到維護法律權威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還能調解嗎
在現實社會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關于已經申請強制執行繼續調解的問題比較常見,在司法實踐中,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出具調解書具備法律效力,當事人如不履行應承擔責任。對此,我在下文為您具體介紹有關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是否還能調解,希望分享的內容能夠有所幫助。
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還能調解嗎
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r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此外,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愿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是否還能調解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答案是否定的。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其調解協議具備法律效力是永久的。
強制執行還能協商嗎
強制執行還能協商。具體如下:
1、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協議,這由執行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即可;
2、如果當事人就執行達成和解協議,請求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的,應當由院長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和解協議的,應當在該協議達成后三日內將執行和解協議副本送達院長,院長認為符合法律規定,裁定中止執行的,當事人應予履行;
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恢復執行原法律文書。
強制執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財產:可以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禁止債務人進行轉移、變賣、抵押等處理;
2、拍賣或變賣財產:可以通過拍賣或變賣債務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人的權益;
3、劃撥財產:可以劃撥債務人的財產給債權人,以抵消債務;
4、強制履行其他義務:可以強制債務人履行其他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如強制停止侵權行為等。
綜上所述,執行法院在進行強制執行時,會根據被執行人的情況和財產狀況,選擇適當的強制執行措施。不同的情況可能采取不同的措施,執行順序也可能有所不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可以提出異議,向執行法院申請變更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被強制執行后可以找執行法官協商嗎
被強制執行后,可以找執行法官協商。
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之后,人民法院應該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執行,如果超過六個月沒有執行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申請之后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被強制執行后申請協商流程:
1、了解申請協商的條件和期限,執行異議和申請協商需要在法定期限內進行,一般是10天至15天之內,如果錯過期限,就不能再提出異議和協商請求;
2、收集證據和分析情況,在申請協商前,需要收集有關證據和資料,并對案件情況進行充分分析,以便更好地闡述自己的觀點和要求;
3、書面申請協商,可以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并提出具體的協商建議和證據材料,同時需要注明自己的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
4、協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在協商過程中,需要雙方積極配合、妥善溝通,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和合理的建議,以達到雙方的共同滿意;
5、如果協商失敗,執行法院會依法繼續執行,如果不服可以申請上訴或者申請執行復議。
綜合上述,被強制執行后可以協商達到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八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法院執行了還能協商嗎
可以。
對于法院強制執行了還可以協商嗎的規定,在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一般會組織和解的。對方同意的話可以。對方不同意就不行。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應當在2年內申請。
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
3、無需交納執行申請費。
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于判決順利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還能調解嗎
法律主觀:
法院強制執行 之后還能調解,只要申請人和被執行人能談得攏。關于法院調解: 1、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 2、是當事人用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 經濟糾紛案件 的制度。 3、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了還能調解嗎
被執行了還可以調解嗎
1、被執行了還可以調解,強制執行期間,如果當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的,權利人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進行和解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生效的調解書,當事人必須要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不一定能再次調解
1、被執行人是可以再次提出執行和解協議的,法院對執行和解次數是沒有要求的,但申請人同不同意就是另一回事;
2、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調解書送達后會產生以下后果:
1、當事人不能以經過調解解決的同一事實和理由,對另一方再行起訴;
2、調解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當事人不得上訴;
3、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書送達后,如發現確有錯誤,當事人可以申訴,人民法院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綜上所述,被執行了是還可以調解的,強制執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是不會進行調解的,但被執行人可與申請人協商,讓申請人取消強制執行。雙方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的執行,適用本編的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后如何和對方協商還款?
被強制執行后協商還款的方法。
1、欠款人尋找執行法官,向執行法官敘述自身的狀況,表述要想協商還款的意向。
(1)實際上,在債權人將欠款人起訴到法院之后,法院并不會立刻就判定強制執行。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優先讓雙方進行庭外調解,就欠款方面進行一次協商,看欠款人是否有足夠的還款意愿、債權人是否能夠接受協商分期還款的方案;
(2)法院在強制執行欠款人之后,也有一次協商還款的機會,欠款人找到執行法官,向執行法官講述自己的情況,表達想要協商還款的意愿,法院也是會再次組織雙方進行庭外調解;
(3)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不接受協商分期還款的話,法院也是無能為力,如果欠款人有能力執行的話,法院就會強制執行,如果欠款人沒能力執行的話,法院有可能會暫停本次執行程序;
(4)如果債權人接受分期還款的話,建議欠款人最好能在3年之內將欠款還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或者執行時效為三年,大部分情況下,債權人有可能接受三年以內的還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二、分期還款法院怎么調解:
1、關于法院調解分期還款,先將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送達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對方當事拒不履行調解書約定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產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協商還款嗎?
是的
“當然。 被強制執行后,可以與被執行人協商還款。如果用戶被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可以與被執行人協商。雙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法院不會按照約定強制執行。 如果沒有達成協議,法院還是會強制執行。 所以即使強制執行,用戶也可以通過協商申請還款。協商能否成功,取決于執行人的回復。 只要你態度好,愿意償還,談判一般都能成功。 對于被執行人來說,逾期欠款越早追回越好。強制執行只是追討欠款的一種手段。 用戶愿意主動還款,其效果會更具有強制性。
被強制執行了還能和解嗎
法律主觀:
強制執行可以和解,如果當事人之間和解的可以簽訂相應的協議,然后由申請執行人撤銷強制執行的申請,申請執行人申請撤銷之后,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對于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