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婚姻無效的程序是什么



申請婚姻無效的程序是什么
申請婚姻無效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請婚姻無效的程序是什么
申請婚姻無效的程序:夫妻一方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婚姻無效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經審查確屬婚姻無效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無效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請求撤銷婚姻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請求撤銷婚姻的條件如下:
1、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愿,違反結婚自由原則。
2、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3、選擇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或法院。
請求撤銷婚姻的程序如下:
一、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該婚姻的申請。
二、提交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當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無效婚姻是否自始無效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即從當事人結婚之時,婚姻就沒有法律效力。這種關系不論結婚時間是否長久,婚姻關系被法律確認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護。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于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
嚴格地講,無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說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并不稱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