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明份額的房子,離婚時夫妻雙方按照房產證所寫的份額進行分配即可。法律規定,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優先適用的是約定財產制,不是法定財產制。而房產證上對房屋份額的寫明就可以視為是夫妻對房產分割的約定,所以二人在離婚時應按照份額分割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