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可撤銷婚姻中撤銷權的行使,有無時間限定? 2023-08-31 10:59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在線咨詢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三款規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隱瞞重大疾病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注: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因此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 提示: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律師回復僅供參考,如需更多幫助,請咨詢律師我也要問> 上一篇:哪些情形可作為認定為債務人個人債 ...下一篇:當事人能否以結婚登記程序有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