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辦理假釋流程(服刑人員辦理假釋流程坐牢吧)
監獄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流程
法律主觀:
監獄減刑假釋辦理的工作流程:每年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四次,即二、五、八、十一月辦理,三、六、九、十二月呈報到中級人民法院。二、五、八、十一月初,啟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工作。在提請對罪犯的減刑假釋時,使用前三個月到考核周期,且已經監獄審定的監獄級行政獎勵成績。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七十九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二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監獄減刑假釋流程
法律主觀:
監獄減刑假釋辦理的工作流程:每年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四次,即二、五、八、十一月辦理,三、六、九、十二月呈報到中級人民法院。二、五、八、十一月初,啟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工作。在提請對罪犯的減刑假釋時,使用前三個月到考核周期,且已經監獄審櫻源定的監獄級行政獎勵成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宏租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蔽頌兆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假釋程序到司法局處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監獄,審查符合假釋條件,然后發出委托調查函給罪犯居住地的司法局,然后由司法局指派罪犯居住地轄區的司法所對該罪犯是否適合假釋做評估調查,調查的范圍有家庭條件是否有利于假釋期間社區矯正(假釋是社區矯正中的一種)、假釋期間是否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及社會影響、是否有重新犯罪團悄型可能等情況,調查完司法局根據司法所的評運姿估報告決定是否接收,如果司法局不同意接收,那就沒下文了塌猜。如果司法局同意接收,那監獄就將報法院裁決,法院也同意裁決,就下假釋裁決書,接著出來后就去司法局當社區服刑人員到刑期滿。
假釋是服刑人員申請還是家屬申請
假釋是服刑人員申請還是家屬申請:假釋的申請由監獄向服刑地人民檢察院提出,作為家屬,應當通過監獄向服刑地人民檢察院提出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期限的限制。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法定的對象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屬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故意傷害罪除外)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舉帶,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禪宏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賀答冊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服刑人員申請減刑程序
法律主觀:
罪犯雖然犯罪被判刑了,但是在監獄里面也是有機會能夠減刑假釋,關鍵是看他們懂不懂得改造,能否積極的應對減刑假釋。一、服刑人員減刑假釋的程序首先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其次人民法院應當宏租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再次,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這是為了便于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權。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人民檢察院提出了糾正意見,人民法院必須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做出最終裁定。最后,是監獄執行人民法院的裁定。二、假釋和減刑條件有哪些1、假釋的適用條件(1)適用假釋的對象條件適用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適用假釋的對象條件中還有一個限制條件,即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2)適用假釋的刑期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執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適用假釋,因為只有通過一定時間的刑罰執行,才能確切地掌握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表現,是否會再危害社會。(3)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2、減刑的適用條件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蔽頌兆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三、假釋和減刑出獄哪個快假釋只能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且已經執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它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限和必須遵守的條件。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就應依法撤銷假釋,將其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并罰的原則并處處理。而減刑則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得,適當減輕其原判的刑罰,包括從較重的刑種減為較輕的刑種或者從較長的刑期減為較短的刑期,刑法沒有規定考驗期限,對于被減去的刑罰也不存在再次執行的問題。假釋可以回家,減刑不可以,還需要在監獄中服刑,所以,就出獄而言,自然是假釋更快。減刑假釋工作不只是監獄、法院、檢察院幾方面的事情,《刑法》第八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櫻源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第一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假釋函到司法局的流程
提請假釋的程序如下:
1.對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監獄長批準后,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乎指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假釋的結果應在罪犯中公開。
辦理假釋出獄的程序如下:
假釋的程序與減刑的程序基本一樣,即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服刑人監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歲沖配人民法院審核裁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執行機關提交的案件序后,應當組成合議庭來審理。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核的主要內容,是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具體事實,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釋的裁定。假釋裁定書由審理案件法庭的庭長或主管院長審核簽發,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執行機關代為宣告。法院應當將假釋裁定書附本同時送達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準予假釋的裁定要注明假釋考驗期的起止日期。
對假釋裁定,本院院長或上級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處理。
假釋犯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對其改造的形式是將犯罪人置于監獄或勞改場所外在社會生活和工作中進行改造,因此,必須加強對假釋犯的監督。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假釋的監督工作主要由假釋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承擔。在假釋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監視他的行為,對他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政策法律教育,促使犯罪人認真改造思想,努力爭取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監區摸排符合假釋條件,提前六個月辦理假釋委托函,監獄刑罰執行科通過機要發函至服刑人員居住地司法局,司法局委托當地司法所對當事人家屬、鄰居、村委(街道辦)、當地公安等進行調研,確定是否有民憤,是否愿意接收等,由司法局出具報告是否適合社區矯治意見,再發回監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七十九條 【減刑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判逗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二條 【假釋的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辦理假釋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主觀:
申請假釋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裁判文書、 執行通知書 、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三)罪犯計分考核明細表、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 (四)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五)提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關于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六)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假釋程序: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輪肢檔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法饑轎律客觀:
《刑法》第八十二條,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臘亂程序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