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公積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有關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一直是困擾著夫妻雙方的焦點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夫妻雙方財產的權利和義務由法律或者結婚協議確定,而在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都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公積金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公積金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1、公積金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法律主觀: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3、法律主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婚后公積金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5、法律主觀:夫妻在婚內獲得的住房公積金通常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首先考慮協議分割,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住房公積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法律主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
1、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由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主觀: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3、法律主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法律主觀: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住房公積金與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一樣,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法律主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住房公積金 在一般情況下是共同財產。但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者 婚姻存續期間 約定住房公積金是 一方個人財產 的,其約定有效。如果未約定的,則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住房公積金是 夫妻共同財產 。
法律主觀: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住房公積金與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一樣,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主觀:夫妻在婚內獲得的住房公積金通常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首先考慮協議分割,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住房公積金屬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主觀: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需要將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具體的分割方法則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法院判決。
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法律主觀: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就行分割的。
2、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由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法律主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公積金,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如何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答:關于公積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有不同的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擁有的財產,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于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缺乏明確性,因此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僅當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收入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這一觀點,我們不能將公積金列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之,針對“公積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問題,相關法律條文尚無明文規定;考慮到司法實務上的實際情況及實際效果,我們可以說:一般情況下,不將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看待。
如果以上的內容不能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右下角在線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會在第一時間24小時內幫您解答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