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房屋轉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房子被轉租了房屋轉租注意事項是哪些
不少人現在都是對于房屋有著很多想法,有時人們會去想購買,有些時候則會把想法轉移到租賃上,其實這兩者都很不錯,但是有時購房可能風險太大,所以更多情況下,也都是租賃房屋在優先面上,當然出租房屋并非也不是沒有風險的,風險更多的都是在轉租上,那么房子被轉租了?房屋轉租注意事項是哪些?
房子被轉租了?
沒經過房東同時就轉租,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于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法律在線:我國《合同法》第2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在通過二房東接手轉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觀看大合同,因為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上次的費用是否已經結算清楚,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同時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房屋轉租注意事項是哪些?
1、首先,需要查看出租人是否有轉租的權力,主要應該查看的相關證件有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本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合同中是否標明房子可以轉租。
2、其次,要自信查看租賃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合同期限、合同禁止事項、約定經營范圍、續租條件、房屋是否可以轉租。這些細節都要一一看清楚,如有任何疑問及時提出,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期限以及房子是否可以進行轉租。
3、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可能原合同價錢比較低,對方吃你差價了,還要了你的轉讓費,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你好跟對方也說明,原來他租多少錢跟你沒關系,你只認現在的價錢,這樣可以讓他拿合同原件給你看,要不然得不償失,他要造個假的合同你更慘。
房屋轉租合同范本?簽訂房屋轉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房屋的轉租,對于現在來說也是比較頻繁的一件事情,因為轉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子沒到期,但是也不能繼續住下去,所以就會選擇轉租,可以減少一些損失,那么,轉租的時候也必須要再次簽訂一份轉租的合同,接下來來介紹一下房屋轉租的合同范本以及簽訂房屋轉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房屋轉租合同范本
轉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當事人就房屋轉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房屋平方米轉租與承租人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約承租相應責任。
第二條轉租期限:自起,至止計年。
第三條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幣元,每月日以前繳納。
2.保證金人民幣元,于轉租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使用轉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乙方于轉租期滿應即將轉租房屋騰出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用或任何費用。
4.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還轉租房屋時并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五條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
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房屋轉租協議書范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期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轉租期限屆滿,甲方得解除租約。
2.乙方于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之豎日起,乙方應按照每日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特約事項:
1.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2.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家具雜物不搬的,視為放棄,可由甲方處理。
3.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執份為憑。
轉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月日
簽訂房屋轉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關于房屋轉租合同范本,簽訂房屋轉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的全部知識,因為房子的轉租會涉及到三方,就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以及出租人,所以當我們把房子進行轉租的時候,必須要再次簽訂一份轉租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這樣可以保護各自的利益等等,還可以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有效的讓糾紛禁止。
租房子簽合同要注意什么?門面轉租需要注意什么?
租房子簽合同要注意什么?
2、比較常見的,合同中應當寫明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且,寫明租賃期限,考慮到雙方的利益,為了使雙方都有一個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是很有必要的。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再找此屋的房客,承租人也不得退房再去租其他房屋,違反規定的話需要賠償違約金。
3、然后合同一人兩份,信息一定要相符,同時將房東手里的鑰匙索要過來,租房時要注意,不可將貴重物品放在房內。在合同中需要表明付款方式,例如,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等等。
門面轉租需要注意什么?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調查門面的檔案。承租之前,應該查看房屋的用途是否將面臨無法辦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查看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查看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會影響新承租人辦出營業執照。
3、在不影響房屋安全的情況下,租賃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改裝、裝修。約定好門面房的租賃期限。在合同期限內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不得強行收回出租門面否則賠償。約定好違約責任。在合同中要約定好違約責任,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應該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觀:
制定房屋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 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 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 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 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 物業管理公司 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 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 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 提前終止合同 ,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 租賃合同終止 ,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 提前解除合同 ,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法律客觀:
根據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賃合同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住宅租賃合同,一類是工商用房租賃合同。在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又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具備以下條款:1、房屋租賃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2、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注明標的物,也就是所出租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3、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注明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4、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限制,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于:(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5、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具體租金。(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6、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房屋的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7、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