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沒拿到合同是否有效(簽了合同錢沒有拿到,還需要還嗎)
合同簽了但沒給我還有效嗎
有效。合同自雙方簽訂之后生效,而不關乎是否給對方。只要簽了合同,合同就是有效的。不過在進行簽訂完成之后拿到相應的合同,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這是在發生糾紛之后很重要的證據?!逗贤ā返谌l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簽了合同沒拿到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對甲乙雙方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甲乙雙方都有權利要求對方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法律分析】
沒拿到不影響合同生效。要看具體合同條款判斷,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一般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義務,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的一方若無法證明其不履行有免責事由,會構成違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旦合同到達終止時間,可以自然終止,但一般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時履行,雙方都沒有履行,可能導致雙方違約,按照違約條款確認各自的違約責任。(一)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 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庇纱丝梢姡谟喠⒑贤瑫r,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二)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三)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簽訂后沒有拿到合同
一、合同簽了但是沒拿到手算生效嗎
沒拿到手不影響合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合同簽了沒付款生效嗎
合同簽訂后,對方未付款的,作為守約方,可以按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另外,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簽了合同沒拿到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一般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人數選擇一式幾份,但部分當事人未拿到合同文本一般不會直接導致合同無效。合同已經滿足生效條件的,合同生效并對所有當事人產生約束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合同都在公司手里不合法,但一般不會因此直接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其合同文本應一式兩份,分別由各自保存。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蓋章后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本人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本人保管。用人單位拒不交付的,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仲裁,則由用人單位承擔提供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交付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簽了沒有拿到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未收到簽好的合同是生效的。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簽合同沒有給我一份這樣有效嗎
簽完合同后不交一份給對方的,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具體分析如下:
1、因為我國的民法典規定,按照法律成立的合同,從成立的時候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是通過合同書的形式來簽訂合同的,那么從合同當事人雙方都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的時候起合同就已經成立。因此,簽完合同不給對方一份不會影響到合同效力;
2、用人單位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是生效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特征: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簽訂一般都是必須要協商好才能進行簽訂,而且這份合同國家也是有規定的必須要一式兩份,只有擁有合同的人自己的權益才會受到保障,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予,那么勞動者是有權利讓其用人單位付出相應的代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有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了合同沒給我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簽訂合同后,一方沒有取得合同文本的,合同依然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二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簽過勞動合同自己沒有合同有效嗎
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單位不提供正當理由,拒不給員工提供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簽的勞動合同自己沒有怎么辦?
只要勞動合同內容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就有效,勞動者有權利要求單位提供一份給勞動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勞動者可以反饋的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員工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是勞動合同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一個月內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針對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勞動者借不簽勞動合同之機,獲取二倍工資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企業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這一規定明確了員工在一個月內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一是經企業書面通知后,員工不簽書面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終止勞動關系,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三是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實際工作時間相應的勞動報酬。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后,自己沒有可以向公司索要,如果公司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后,必須訂立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如果存在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企業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賠償,只需要支付員工實際工作的勞動報酬。
簽合同雙方,一方沒有拿到合同,那這樣的合同是否有效?
簽合同雙方,一方沒有拿到合同,這樣的合同有效。雖然一方沒有拿到合同,但是該合同雙方已經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依法簽訂,合同成立并生效,對合同各方均有約束力,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不過,沒有拿到合同的一方,可以要一份合同就是。
法律分析
簽訂合同時,需要由雙方對相關情況協商一致并簽字同意,雙方都需要保留合同的原件,一方合同丟失的情況下,一般是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的,丟失后可以協商補簽合同,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并提交相關證據到法院處理。如果雙方均承認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丟了,沒有什么影響。如果對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需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約定的內容。若有對未拿到合同一方不利的條款,也有不履行合同的制約條款,這個合同還是有效的。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持合同方也不再履行合同,則這個合同無效。如果雙方都沒有履行好自己相應的責任,雙方可以協商來廢除這個合同。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義務,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的一方若無法證明其不履行有免責事由,會構成違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旦合同到達終止時間,可以自然終止,但一般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