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沒有薪資待遇算有效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合同上沒有薪資待遇算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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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沒有薪資待遇算有效嗎
合同上沒有薪資待遇不算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工作時長的,屬于無效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