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的訴訟時效(不履行合同怎么起訴)
違約狀態持續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一、違約狀態持續 訴訟時效 怎樣規定的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主張 民事權利 的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如果違約狀態持續的,從侵權行為結束開始計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連續性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的中斷規定是什么
連續性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的中斷規定是最后一個侵權行為終止的時間來開始一個訴訟時效的計算,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和普通的訴訟時效也是一樣,因為起訴或者是請求狀態都會導致中斷。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基于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三、訴訟時效延長的適用條件
1、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因為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 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 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為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于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于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一定的期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后另一方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法律主觀:
一、合同履行是否存在訴訟時效
存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履行合同的能力指什么
行為人的履約能力可分為完全履約能力、部分履約能力和無履約能力三種情形,應分別不同情況加以認定:
(一)有完全履約能力,但行為人只履行一部分,如果其不完全履行的目的旨在毀約或避免自身損失或由不可避免之客觀原因造成,應認定為民事欺詐行為;如果其部分履行意在誘使相對人繼續履行,從而占有對方財物,應認定為合同詐騙行為;
(二)有完全履約能力,但行為人自始至終無任何履約行為,而以欺騙手段讓對方當事人單方履行合同,占有對方財物,應認定為合同詐騙行為;
(三)有部分履約能力,同時亦有積極的履約行為,即使最后合同未能完全履行或完全未履行,一般應認定為民事欺詐行為。但是,如果行為人的履約行為本意不在承擔合同義務而在于誘使相對人繼續履行合同,從而占有對方財物,應認定為合同詐騙行為;
(四)簽訂合同時無履約能力,但事后經過各種努力具備了履約能力,并且有積極的履約行為,則無論合同最后是否得以完全履行,均只構成民事欺詐;
(五)簽訂合同時無履約能力,之后仍無此種能力而依然蒙蔽對方,占有對方財物的,應認定為合同詐騙行為;
(六)有部分履約能力,但行為人自始至終無任何履約行為,而以欺騙手段讓對方當事人單方履行合同,占有對方財物,應認定為合同詐騙行為。
三、合同履行的內容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為
由于合同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為,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現為義務人的作為,由于合同大多是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為一定的積極作為,以實現對方的權利。但在極少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現為義務人的不作為。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都是義務人的履約行為。
(二)履行合同的標準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于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履行合同的行為過程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盡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為并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為不是合同履行行為的結論。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義務執行的善后等。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為執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行完畢后的善后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合同法發展的趨勢所在。
綜上所述,合同履行也是適用訴訟時效的,因為其也屬于合同的糾紛,在沒有特別規定情形下,適用三年的時效期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未履行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期限通常是3年。訴訟時效一般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的那天起來算。但是從權利受到損害那天起超過20年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不會進行保護。有特殊情況的,那么法院可以按照權利人的申請來決定是否允許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不履行合同多久內可以起訴
不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經過當事人催收后一方仍不付款的,當事人即可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為三年,超過二十年不予保護。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限為四年。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物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起訴的時效為三年,從知道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開始計算。如果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給予保護,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張權利時,即為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當然應從此時起算。當然,如果債權人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寬限期)的,訴訟時效從準備時間(寬限期)屆滿時起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違約責任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法律分析: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起訴及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應當事人攜身份證件、房屋租賃合同、起訴狀等材料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不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意見的,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