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包括什么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有效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四)必須有轉讓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債權轉讓有效的條件
法律主觀:
關于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是:,1.必須有有效債權的存在;,2.轉讓的債權必須有可讓與性;,3.讓與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債權人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通過轉讓債權,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1.確定債權是否滿足可轉讓的條件。因合同性質、雙方當時約定權利、法律規定的某些債權是不可轉讓的,當事人在決定轉讓債權時,要確定債權滿足可轉讓的條件。,2.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相關條件達成一致意見,并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債權轉讓合同。,3.債權轉讓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債務人只有實際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書后,債權轉讓才對其發生效力。,4.辦理相關的批準、登記等手續。有些債權轉讓行為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1.必須在保證期限內轉讓。貸款人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完成,這是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條件。如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在轉讓債權,因保證人已經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就不可能代為清償借款債務。,2.必須在原保證范圍內轉讓。因保證人只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所以,貸款人轉讓債權不能超出原保證債權。貸款人可以超出原保證債權范圍轉讓債權,但保證人對超出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3.轉讓借貸債權中必須有主債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債權轉讓的條件及效力
法律主觀:
一、 債權轉讓 的條件有: 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的轉移不會改變債權的內容。 2、債權的權利人與債權移轉接受人必須就債權轉移有關事項及問題達成合意。 3、所轉移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移性。 4、債權的轉移必須通知 債務人 ,始對其產生效力。 二、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1、債權由原 債權人 讓與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系,第三人取代而轉為債權人。 2、當債權發生轉移時,附從于其的權利如 抵押權 、 留置權 、利息債權、 違約金 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一并轉移。 3、原債權人應把有關債權的全部證明問轉交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往來電話書信等。 4、原債權人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的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 債務 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債權轉讓須具備什么條件才有效
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要發生效力必須要對債務人履行通知義務。接下來就由的我來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一、債權轉讓須具備以下條件才有效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3、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4、必須有轉讓通知。
二、債權轉讓需履行通知義務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敝灰獙鶆杖寺男辛送ㄖx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民法典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義原則。從審判實踐看,如果嚴格限定債權轉讓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為轉讓人,那么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合意達成后,轉讓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時,受讓人有可能錯失行使債權的時機,進而遭受損失。從訴訟角度來看,如果雙方的債權債務事實客觀存在,債權轉移也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利益,為了減少訴累,節約司法資源,即使通知的行為存在瑕疵,也應當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這樣更有利于客觀、及時、高效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通知的行為既可由債權轉讓人直接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由受讓人持其與債權人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或債權人出具的債權轉讓憑證進行通知,兩種通知的法律效果應同等。
債權轉讓的生效的條件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債權轉讓的生效的條件包含有:當事人意思一致;合同依法成立等。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權轉讓中有效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即轉讓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債權。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因此債權轉讓的前提必須是合法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轉讓無效。由于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二、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而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如果對方也同意,那么就成立新的合同,但是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
三、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債權轉讓中有效條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作為轉讓人只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對象。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有: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p>
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包括: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條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債權轉讓要具備哪些有效條件
債權轉讓要具備以下有效條件:
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有效的債權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如“賭債”就不受法律保護。
2、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從債權、不作為債權、特定債務人的債權等;
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原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不得轉讓債權的,債權轉讓無效;
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在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時候應該及時的通知債務人,注意只是通知債務人,不需要得到債務人的同意,當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