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多長時間不發工資能解除合同(單位多長時間不發工資可以投訴)
西安不發工資多長時間可以離職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之后辭職。因為公司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是屬于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種行為,根據我國勞動相關法律當中明確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一、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辭職?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之后辭職。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屬于嚴重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法律規定,員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辭職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么?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合同也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所以如果發生了可以解除的事由雙方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法律規定了一個義務,即無論誰解除合同都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屬于對于雙方的一種約束,其中肯定會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具體工資,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工資標準進行支付的話,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所以只要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隨時可以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的批準。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離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等手續;
5、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結清用人單位的債務。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公司與員工已經協商達成一致;
2、員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出書面的辭職報告;
3、員工有嚴重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辭退員工;
4、或者員工依法單方面與公司解約等。
綜上所述,公司并要求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不發工資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解除合同流程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通過以下方式追討拖欠工資,并要求經濟補償金和加付賠償金。
1、去當地勞動行政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去當地法院打官司,依法開具支付令。
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補償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屬于前面列舉的第2、3項的情形,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公司連續兩個月沒發工資,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申請補償金嗎?補償金是多少?是2N,還是N 1?
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申請補償金,補償金是2N,也就是二倍工資的經濟補償。有賠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的領導都在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人提供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等信息。如果不方便出面,可以選擇撥打投訴電話:12333進行口頭投訴,由舉報中心接待員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投訴人拒簽的,應注明情況;如果接待員要對投訴過程錄音,需要征得舉報人的同意;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以及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會給予立案,再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連續多個月不發工資 可以仲裁 解除勞動嗎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相關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沒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都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按時發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單方依據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條件
(一)協商解除
根據《勞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如果雙方協商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
如果發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主觀存在過錯,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的主觀過錯夫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提前通知勞動者: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需要制作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需要給員工,同時解除勞動的合同中要清楚的寫明白合同的事實是什么,要有正當的理由和依據,之后還有通知工會,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那么員工是可以進行投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