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欠條是否有效(欠條里有附加條件有效嗎)
您好,可以幫忙查看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欠條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是否符合生效的條件。一般情況下,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欠條表達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欠條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4、欠條處理的是債務人的合法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附條件的欠條如何判決
法律主觀:
附條件的欠條,如果是當事人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欠貨款打的欠條有效嗎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最后,欠條到底是否有效,還要通過法庭的認可,被法庭采信
一、貸款欠條的法律效力的法律規定
欠條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有關精神,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最后,欠條到底是否有效,還要通過法庭的認可,被法庭采信。
二、司法解釋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就是說欠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否則不能證明誰欠了誰的錢,或者欠多少錢,這個欠條的證明力就不夠;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就是說如果這個欠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發生的。如果你拿著刀子逼著我寫一個欠條,那么是無效的?;蛘吣愠梦液茸砹蓑_我寫的,也不行。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民事訴訟法要求誰主張,誰舉證。你說到的別人利用你在書上的簽名偽造了欠條,從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認為它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須證明。比如,你可以證明除了簽名,其他內容都不是你的筆跡,因此不予承認。你也可以通過其他證人證明,這個欠條是某人自己偽造的等等。
4、內容要相對完善。
欠條要寫清欠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拖欠的原因,返還的日期,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還要寫清債權人、債務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債務人署名或者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日期。
5、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6、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總之,并非別人手中有這么一個欠條就一定被證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會無效。關鍵還是要雙方各自舉證,證明自己的觀點,然后能夠讓法官相信并采納。
很多人都說最好不要寫欠條,但是根據實際情況只能寫欠條的情況也是真實存在的,那么我們就需要更為規范和具體的寫清楚欠條的內容,使欠條更規范,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上方的利益,才能發揮貨款欠條的法律效力。
什么樣的欠條在法律上有效
欠條是一種書面文件,用于記錄借款人欠款的金額和還款的時間。在法律上,欠條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借款人與放款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但是,為了使欠條在法律上有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明確的債務金額:欠條必須清楚地記錄借款人欠款的金額,以避免任何歧義或誤解。
2.明確的還款期限:欠條必須明確記錄借款人應該在何時還款,以確保放款人在該期限內收回借款。
3.雙方簽字確認:欠條必須由借款人和放款人簽字確認,以證明雙方都同意借款和還款條件。
4.欠條的日期:欠條必須有日期,以證明借款和還款條件是在特定的時間達成的。
5.欠條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欠條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不能有虛假陳述或誤導性陳述。
如果欠條符合以上要求,那么它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欠條存在任何違法或不當的條款,或者如果欠條是通過欺詐或威脅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的,那么它就不是有效的。此外,如果欠條的內容存在任何爭議,法院可能需要對欠條進行解釋或調查,以確定它是否有效。因此,建議借款人和放款人在起草和簽署欠條時要謹慎,確保它們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欠條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
欠條在以下情況下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1、 欠條的內容不明確或不完整:如果欠條沒有清楚地說明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利率、還款方式等重要信息,那么它可能被認為是無效的;
2、欠條的簽署人無資格:如果欠條是由一個無法提供法律約束力的人簽署的,例如未成年人或法律上無權簽署合同的人,那么欠條可能無效;
3、欠條存在欺詐行為:如果欠條是通過欺詐手段或脅迫獲得的,或者簽署人被誤導或欺騙,那么欠條可能無效;
4、 欠條違反法律規定:如果欠條違反了當地法律或法規的規定,例如利率超過了法定限制或涉及非法活動,那么欠條可能會被視為無效。
欠條的內容包含以下內容:
1、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綜上所述,欠條并不是所有的都有效,也不是所有的都無效。其主要還是在于你手中的欠條是否明確表示雙方的姓名及其意愿。而且最重要的是,欠條的產生必須發生在雙方平等自愿的條件下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欠條所附條件交付小產權房有效嗎
有效。
那要經擔保人的同意,并辦理抵押登記。欠條是合法有效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小產權
根據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后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后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里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于,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
擴展資料:
產權房與使用權房
產權房產權房是指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房屋。業主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并且,業主還可以將該房屋進行抵押貸款。在房地產登記機關,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人。業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繼承、贈與。
使用權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權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轉讓承租權,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
但是,國家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房屋拆遷,則業主應當合理安置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安置同樣面積的房屋承租。當然,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給予相應的貨幣補償。
一種是單位的福利房,這樣的房屋的產權是單位的,個人只有居住權,單位可以隨時收回,還有就是小產權房,多數是由舊村改造或還建的,大產權是村子里的,個人手上只有使用權和居住權。
大產權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規定:凡按市場價購買的公房,購房后擁有全部產權。市場價也就是住宅市場的行市價格或牌價價格。國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壓低和抬高,隨行就市,任由買賣雙方商定,只要雙方能接受,即可成交。
按照市場價購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擁有了住宅的各項支配權利,也就是擁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在這里,房屋的全部產權與房屋的所有權是等同的,只不過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對于“部分產權”而言,“全部產權”才有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