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一人一個,一方不給怎么辦
我是單親媽媽,離婚時一人一個小孩,男方什么沒給過,我是沒有能力撫養孩子了該怎么辦?
離婚后如果女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可以選擇不要爭奪撫養權,也可以要求男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或者男女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孩子一人一個,一方不給怎么辦
法律分析:申請強制執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男方想要孩子女方不給怎么辦
可以首先選擇和對方協商,
離婚男方想要孩子女方不給,可以首先選擇和對方協商。能夠通過協商達到的目的是最好的,避免家庭矛盾的再次升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離婚男方想要小孩撫養權的話,則需要向司法機關舉證本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因為司法機關的判決原則是利于子女的成長。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1、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
對于子女撫養原則,直接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弊优畵狃B權雖是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但無論父母如何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子女都不是父母的附屬物,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法院考慮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出發點,法院在考慮子女的撫養權時,都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條件、家庭各方面的因素和子女年齡、照顧無過錯方等其他各種原則,但萬變不離其宗,這一切,都離不開“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貫穿于子女撫養權的始終,決定著所有其他原則。
2、根據子女年齡確定原則
對于子女撫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則進一步細化為根據子女兩周歲以下、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上不同年齡段作為考慮撫養權歸屬的原則:
(一)、子女兩周歲以下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除了上述明確規定外,很多父親可能會認為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肯定歸女方,其實并不盡然。比如筆者多年前就為男方爭取了兩周歲以下兒子的撫養權,事因兒子出生后不久,女方在與男方爭吵后就獨自回娘家,留下嗷嗷待哺的兒子由男方照顧,與絕大多數母親不同,這位母親在回娘家時并沒有把兒子一起抱走,這足以證明女方缺乏對兒子的照顧責任意識和應有的母愛,后來法院判決兒子由父親撫養。
(二)、子女兩周歲以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子女八周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有自己的生活訴求和愿望,尊重子女的個人意愿更有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因而應考慮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也即是說子女的意見很關鍵,子女的意見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往往決定著撫養權的歸屬。但在實際過程中,有的子女面對父母離異沒有心理準備,非常痛苦,根本不想父母離婚。在選擇跟誰生活時,有的既不想得罪父親也不想得罪母親,不論是父母哪一方詢問都表示愿意跟該方生活;有的在表達跟隨父親還是母親生活時存在著搖擺,有的甚至不愿或拒絕選擇;而有的由于對事務的認知能力并不準確和全面,可能因為懼怕暴力、崇拜權威、生活需要等各種原因而無法判斷如何選擇才能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因而法院也會根據具體情況作不同判斷,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意見是關鍵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
3、考慮雙方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原則
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包括經濟條件、住房條件、收入、文化、學歷、修養、品德、性情、對子女的照顧及親密程度、現有生活環境等因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經濟環境,現有穩定的生活教育環境,較高的文化修養,高尚的道德品行,良好的性情,能給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給予子女較好的教育,無疑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因而,當一方的綜合條件和綜合素質優勢明顯時,則應優先考慮子女由該方撫養。但在實踐中,“唯經濟論”的現象必須值得重視。我們不否認較好的經濟條件和收入,會給子女較好的生活環境,但較好的經濟條件和收入并不一定就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父母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更為重要。一方的經濟條件就那么重要?其實不然。
4、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孩子判給一方另一方不給怎么辦
法律分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好雙方盡量協商,能夠達成協議來解決,實在達不成協議解決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孩子不同于財產,如果強行執行,不利于雙方,更不利于孩子,所以父母最好和平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離婚孩子判給男方女方不給怎么辦?
孩子兩歲以內原則上法院會判給母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征求子女自己的意見,自愿跟隨另一方生活。
對于已經判決撫養權的情況,要先了解清楚對方不給孩子的原因,以及孩子自身想跟誰一起生活等情況。針對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撫養費的情形,雙方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同時還可以根據撫養情況適當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撫養費。
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不給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
離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給怎么辦
如果離婚男方不同意給孩子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二、孩子一歲離婚撫養權一般會歸誰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會判決隨母方生活的。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撫養權歸屬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當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未滿兩歲的一般判母方具備撫養權。一般法院判決夫妻雙方何者能夠有撫養權時,會考慮孩子生活當中相處較長的一方,即使不是親生子女的話,也可以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同時在判決時還需要尊重孩子的自身意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2個孩子離婚后一人一個,另一方不撫養可以變更嗎
離婚以后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符合法定條件的話還是可以依法變更的,如果當初把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全部都判給了其中一方,但是解除婚姻關系以后的一段時間之內,發現對方現在已經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了,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行為,都能變更撫養權。
一、離婚后兩個小孩能變更撫養權嗎?
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變更撫養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周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么撫養關系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持。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流程是什么?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不管有幾個孩子,除了對方心甘情愿的同意變更撫養權,不然的話,只要是選擇打官司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的,沒有任何的法定條件法院也不會支持的,因為正常情況下來回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對孩子的成長也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