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小孩撫養權(離婚糾紛小孩撫養權的判定)
離婚后小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法律主觀:
離婚后生的小孩需撫養權應該判給最適合撫養孩子長大的一方撫養,如果是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判給女方;已滿兩周歲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來判定撫養權的歸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關于,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
關于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
對干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以未成年子女的年齡為限,分不同情況處理。
1、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如果由父親直接撫養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雙方也可以協議約定由父親直接撫養。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2、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協商。協議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應當綜合衡量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包括滿足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醫療等多方面的生存和發展需要。除了基本的經濟保障,還要照顧其身心健康。因此,考量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則要比較其滿足子女需要的能力、經濟能力、其行為對子女的影響等因素。
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法院也可能判決駁回雙方的離婚請求。
3、如果子女已滿八周歲,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但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
律師說
這世界花兒太多了,你不一定要活成玫瑰。你自己是,孩子也是。重要的事,孩子會在你身上學習,要做怎樣的花兒。
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子女撫養權?
在離婚案件中,如何得到子女撫養權需根據具體案情而定。父母雙方若不能達成協議,需通過訴訟程序進行爭奪,法院會根據子女利益原則進行判決。
在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權是雙方離婚后爭奪的重點之一。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已經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那么可以避免因此而引發的訴訟程序。但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則必須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在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應當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并考慮子女的身心健康、學習、生活等方面的需要,以及父母的實際能力等因素。因此,在訴訟中,往往會有聘請心理學家、教育專家等提供鑒定意見的情況。同時,父母雙方對子女的關注度、撫養能力、生活條件等方面也會受到法院的重視。如果一方父母有暴力傾向、教育方式不當、撫養能力較差等不利因素,那么對于另一方父母獲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如果孩子已經達到成年人的年齡,離婚后還有沒有撫養權問題?如果孩子已經達到成年人的年齡,離婚后一般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在分割財產時如有約定可以進行相關處理。但如果孩子尚未成年,并且已經開始獨立生活,父母雙方在離婚協議中需要約定子女的撫養費用。在實際操作中,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用可以包括食宿、學習、醫療等各方面開支。如果父母雙方在協議達成過程中存在爭議,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在法律實踐中,應當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維護子女的權益,協助當事人妥善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小孩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一)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么幾個因素:
1、孩子的年齡;
2、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3、雙方的受教育程度;
4、孩子的意愿(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5、孩子的生活習慣;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
(二)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夫妻離婚后,非直接撫養方負擔 子女撫養 費標準。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三)根據《民法典關于 婚姻家庭 司法解釋(一)》第42條的規定,撫養費具體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第49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適當提高撫養費的情形有: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撫養費的情形有: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且有撫養能力的;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沒有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能力,則應當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給付義務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意負擔的,則生父或生母仍應按照原定數額給付撫養費。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總的原則在于: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來的成長。
三、 離婚 后一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仍然要履行撫養義務,《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對具體撫養問題有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小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定?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有:第一,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第二,根據孩子的年齡進行判定撫養權(如兩歲以下的跟著母親生活);第三,參考孩子自己的意愿;第四,父母雙方的經濟承擔能力等。
(一)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
對于子女撫養原則,直接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弊优畵狃B權雖是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但無論父母如何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子女都不是父母的附屬物,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法院考慮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出發點,法院在考慮子女的撫養權時,都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條件、家庭各方面的因素和子女年齡、照顧無過錯方等其他各種原則,但萬變不離其宗,這一切,都離不開“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貫穿于子女撫養權的始終,決定著所有其他原則。
(二)根據子女年齡確定原則
對于子女撫養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則進一步細化為根據子女兩周歲以下、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上不同年齡段作為考慮撫養權歸屬的原則:
1、子女兩周歲以下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除了上述明確規定外,很多父親可能會認為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肯定歸女方,其實并不盡然。
2、子女兩周歲以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八周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有自己的生活訴求和愿望,尊重子女的個人意愿更有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因而應考慮八周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也即是說子女的意見很關鍵,子女的意見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往往決定著撫養權的歸屬。
離婚小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定?
一、離婚后孩子怎么判
1、夫妻離婚,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者是雙方協議的數額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2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又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并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4、2至10周歲的孩子,可以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決。
5、10周歲以上的孩子,則應考慮孩子本人的意見。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撫養費規定
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其實說是最有利原則,真正對孩子最有利的還是一個和諧溫馨的家庭。
離婚孩子共同撫養權的規定
離婚后孩子的共同撫養權由雙方共同享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孩子撫養費的執行標準:
1、孩子的具體生活、教育等需要:這包括孩子的飲食、住宿、教育、醫療等方面的開支;
2、付費方的經濟狀況:法院會考慮付費方的收入、財產、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撫養方式:如果孩子歸屬于一方撫養,那么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是另一方;如果孩子采取共同撫養方式,那么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4、其他具體情況:法院還會考慮其他具體情況,如孩子的年齡、健康狀況、父母的離婚協議等因素。
綜上所述,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是一項長期的義務,付費方需要嚴格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支付,如果無法按時支付,應該及時與另一方協商解決問題,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對于受益方來說,也需要合理使用撫養費,確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滿足,避免浪費或者濫用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孩子可以雙方共同撫養權嗎
法律主觀:
可以。 孩子的撫養權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可以單方撫養,也可以雙方共同撫養。 若雙方撫養,需要明確約定好孩子輪流撫養的方式和時間,以及孩子醫療、教育等費用的承擔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主要因素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不僅僅是經濟方面,還有孩子的感情、父母雙方有無惡習等,是需要綜合考慮的系統問題。 若單方撫養,另一方應該享有探視權,同時承擔一定的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按照月收入的30%左右承擔,但同樣需要考慮支付方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六條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六條: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定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判給母親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適當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7、執行: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并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和慎重處理。在離婚之前,雙方可以采取溝通、咨詢、調解等方式嘗試解決問題,避免走向離婚。如果必須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定
一、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
1、孩子不滿兩周歲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等等。
此外,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孩子已滿兩周歲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從理論上來說,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環境和條件,直接撫養權即歸該方。同時區分考慮:
孩子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法院在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進行判決時,主要考慮父母哪一方能夠照顧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業經常是由誰簽字,家長會經常由誰去開,課外活動由誰繳費、簽字、陪同等。
孩子已滿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愿。
3、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為父或母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輪流撫養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5、不良行為
如果父母一方經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為,法院會優先考慮由另一方撫養子女?!俺鲕墶币话悴挥绊懞⒆訐狃B權的認定。
二、相關規定:
1、撫養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即使父母雙方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仍負有該義務。
(1)撫養費可以由父母雙方通過平等自愿進行協商,就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等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協議中還可以對每年撫養費的增幅額度以及特殊情況進行約定,使每年的撫養費可以彈性變動、可操作性更強。
(2)若雙方無法協商,法院則會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撫養費支付一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決。
2、舉證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撫養子女,應當對具備以下事實進行充分舉證、以適當的方式表達誠意:
(1)證明己方具備充分的撫養條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己方的工作情況、受教育情況、經濟狀況較對方更優。一份穩定的工作、優質的經濟條件至少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而高學歷更有利于幫助、引導孩子學習成長,以上是爭取直接撫養歸屬的有力證據。
(2)證明孩子一直跟隨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隨父或母一方長期生活,在無特殊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改變撫養狀態。因為穩定連續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長。
(3)表達誠意。離婚糾紛不僅涉及子女撫養的問題,還會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在財產分割上能夠做出讓步,在子女撫養的問題上也許會占有優勢。
(4)除此之外,即便撫養暫時不歸己方,也不意味著今后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可能,若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實際喪失繼續撫養子女的能力和條件,如因犯罪需長時間服刑的、因吸毒被羈押強制戒毒的、離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導致撫養權變更的事由。
3、證據
在子女撫養權糾紛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證據:
(1)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書或者絕育證;
(2)能夠為孩子營造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如收入證明、生活環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夠證明己方更適合撫養子女的證據;
(4)己方或者對方的勞動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費、專利使用費等,以證明雙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對方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工資條,以證明雙方的工資收入;
(6)己方或者對方租房合同,以證明雙方的租房收益;
(7)雙方經營產業的賬本或者流水記錄,以證明雙方的經營收入;
(8)子女的實際花銷,包括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等。
4、直接撫養的歸屬并不改變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5、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監獄服刑,沒有撫養條件,因此,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子女的情況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為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準許,但子女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6、繼子女
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繼子女的,可以不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離婚后繼父母愿意負擔子女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法院應予允許。此種給付行為不是法定義務,應出于繼父母的自愿。
7、養子女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對的,即已形成了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父母離婚,不直接撫養養子女的一方也有義務支付養子女的撫養費。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另一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8、有兩個子女的直接撫養應如何分配
對于有兩個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協商確定子女直接撫養的歸屬,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訴訟。如果兩個子女均已滿兩周歲的,法院一般會判決父母每人撫養一個子女,這是法院出于經濟責任分攤、孩子成長、家長精力等考慮的選擇;如果子女未滿兩周歲的,原則上歸母親撫養。
9、探望權
探望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這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10、在離婚案件中,不能采取過激的手段,用“搶奪、隱藏孩子”的行為爭奪撫養,而應當采用合法的方式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在法院判決直接撫養歸屬后搶奪、隱藏子女的,可能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處罰。
三、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