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要件用哪些合同成立的時間在什么時候
合同成立的時間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一般是合同當事人都已經在合同上面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的時間。但是如果有一方當事人還沒有在合同上簽字,但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并且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其履行的,合同就已經成立,主要義務履行完畢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首州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者者蔽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嫌派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合同的成立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合同成立的時間具體如下:
1、法律沒有限制合同采用書面形式的,自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的時間及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關于合同成立的時間: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2、關于合同成立的條件。(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如何規定
一般情況下,合同于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一、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如何確定?
其一、合同成立的時間
1、一般規定。合同于承諾生效時成立。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合同的實際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其二、合同的成立地點
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于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根據上文,可以得知,合同的成立需要具體相應的主體要件、程序要件、實質要件,否則合同不予成立,合同也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對法律行為的實施有推進作用,也更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合同的成立時間與合同的生效時間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時間是合同簽訂之時起生效,對于合同的簽訂是需要由雙方在達成一致意見后共同簽訂完成的,并且根據自愿的原則來進行認定,如果涉及到一方脅迫導致的那么該合同是無效的。
一、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時間是什么?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何時生效作了兩層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崩缳I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效力有哪些?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對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規定。
對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合同條款來進行認定,合同的成立可以根據簽訂的時間來進行確定,但具體的生效時間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并在合同中明確進行說明,那么在該時間后可以使得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