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真名簽合同有效嗎(沒用真名簽合同有效嗎)
簽合同可以不用真名嗎
法律主觀:
簽合同簽別人的名字如果是當事人約定的是可以的。雙方簽訂合同的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簽合同不是真實姓名有效嗎
法律分析:對方能證明,是本人簽的假名字,此合同有效;若為別人幫你簽的假名字,則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簽合同不寫自己真名合同還有效么
法律分析:簽訂合同時沒有寫上自己的真實姓名一般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簽訂時就有欺詐的故意,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或者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將構成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沒用真名簽合同有效嗎
沒用真名簽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簽合同時用假名字是為了欺詐對方,有不正當的目的,那么,一般認為合同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故意用假名字簽訂的合同,給受害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受害方可以報警處理或者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根據給受害方造成損失的情況,除了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外,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還要追究合同詐騙罪,予以刑事處罰。
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沒用真名簽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1、訂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簽名,屬于欺詐行為,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如果簽的假名雖與戶籍登記不一致,但屬于日常活動中用來表示行為人意思的其他名稱,如果該簽名行為是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經簽名的合同應屬于符合雙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3、如果行為人在對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簽的假名,使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背自身的真實意思,則行為人的簽名行為效力待定,該合同可撤銷或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不是本人名字簽訂是否有效
非本人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區分以下情況確定:1、本人授權他人代為簽訂合同的,他人所簽訂的合同對本人也具有法律效力。2、他人未經授權代為簽訂合同的,本人不承認其代理權限的,合同權利義務由簽字人承擔,對本人沒有法律效力。已經簽訂的合同,如果在合同中簽署名字的人非本人簽署的話,除收養協議、離婚協議、遺贈扶養協議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簽以外,合同的效力則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判定。如果代簽人獲得了本人的授權委托,并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代簽合同,此時的代簽行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如果代簽人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委托,私自以他人名義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話合同的效力依法屬于無權代理行為引發的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與否取決于本人的追認行為,本人追認的,合同對本人產生效力,本人沒有追認或者拒絕追認的,合同對本人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這時的合同并沒有效力。合同的代簽需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規定,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合同簽訂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簽訂的條件如下:1、訂約主體必須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2、訂立合同應當經過一定程序或者方式,也就是說,當事人訂立合同,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基本階段,沒有要約或者承諾,就不可能達成交易、訂立合同;3、訂立合同必須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協商一致是指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時必須協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見;4、合同訂立的結果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建立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