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要注意什么呢(合同修改協議范本)
更改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如何變更購房合同上的名字?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房子是生活當中的一個大件物品,所以很多人都會出現買完了房子想要更名的情況,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了購房合同更名的相關事宜了。不少沒有辦理過購房合同更名的人對此都有疑惑,不清楚購房合同更名的注意事項,那么更改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如何變更購房合同上的名字?
更改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購房合同更名很多時候被當成一種逃避交易稅費的房地產交易方式。由于直接變更購房合同在辦理證件時顯示的通常是一手房交易,不被征收20%的個稅。但這種方式存在下面幾種風險:
1、購房合同更名需重新備案,會被重新審核,如被主管部門發現真是目的是完成交易,則會被拒;
2、如果完成更名和備案,在申領產權證明環節也有可能面臨被征稅的可能,此時風險主要在賣方;
3、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合同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是逃避稅費而無效。
4、如果購房者已經完成了網簽和備案,一定要辦理更名,則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征得開發商同意,撤銷現有購房合同,并和新的購房者簽約重新備案,重新備案是否能成功是關鍵,能否成功需要取決于多種因素,比如新的買受人是否取得購房資格等。
如何變更購房合同上的名字?
1、沒有網簽和備案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簽和備案。這時購房者只需同開發商協商,把之前簽訂的合同注銷,以需更改的人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處理起來比較簡單,開發商一般都會同意。
2、已經完成網簽和備案的
具體流程是首先要撤網簽,然后去房管局要從新簽的材料,然后才能從新備案簽新的合同。這個方式對于開發商比較麻煩,所以沒有特殊情況一般開發商都不愿意做。因為國務院規定禁止期房轉讓,對于開發商還有一個撤網簽率的問題,所以一般情況下開發商不愿意做。
3、等房產證下來改名
如果購房者只是打算增減名字,那么可以等待房產證下來后辦理更名,夫妻之間更名是只收工本費的。但需要注意,如果不是夫妻,要按照二手房交易流程計算相應費用。
合同修改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變更合同并要真正成立實施,必須要遵循兩個基本原則,就是協商一致和書面的原則。變更的第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的第二個原則就是要以文字為證,就是必須要有一個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在審查合同時我們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
一、注意是否合法
在合同中,用相關法律去規范各方權利與義務,嚴控法律風險,例如《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均對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二、注意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在審查合同時,需要仔細閱讀合同中所有的條款,并根據事實、證據、法律規范的綜合評價,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確保合同內容用詞準確,表達清晰,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合同條款越完備,受欺詐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注意相對方履約能力
了解相對方信息,如資信、財務、生產經營等狀況,并且還需判斷對方有無供貨能力,有無獨立承擔經濟責任,有無合法的主體資格等因素,以此確保其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四、注意風險管理
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合同中存在風險的條款,制備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此確保雙方能夠按約履行合同,例如在撰寫有關違約責任、合同爭議等條款時,企業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將相關條例撰寫具體、詳細。
五、其他方面
在簽訂合同時,還需注意以下其他方面:
保密條款:對于某些重要信息的保密,企業需要在合同中添加相關條款,以確保信息的安全性。
合同履行期限:企業需要明確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執行合同的詳細內容。
違約條款: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條款,約束當事人的行為,保障守約人利益。
簽合同后有條款要修改,如何改才有效
簽合同后有條款要修改,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會有效。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合同修改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修改無效。同時合同修改內容如果是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都沒有異議的,修改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簽訂的合同現在要修改條款,這就需要簽定方都在場,將所有份的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所有修改的地方必須加蓋合同所有方的印章或者手印,這樣才能確保修改具有法律效力。有一方合同人或者一份合同沒有如此進行,就可以認為修改無效。當事人簽訂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如對原合同中約定不夠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確、細化,或根據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加以調整或改變。這種對合同內容的修改或改變就是合同的變更。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變更的前提和基礎,合同變更應依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合同變更是對合同內容的調整,但并未消滅原合同。合同的變更,既可能是標的的變更,也可能是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擔保方式、違約責任或者爭議解決方式的變更。當然合同主體也可以變更,但規定的合同變更僅指除合同主體外別的內容的變更,即狹義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為合同的轉讓。具體來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那么,合同的變更也應遵循這一原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對合同進行變更。同時,這也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那么,合同的變更也應遵循這一原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對合同進行變更。同時,這也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所以簽合同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修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