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無人員傷亡的財產輕微損失的交通事故后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財產輕微損失的交通事故后以下做法正確的是什么
答:首先應該先在車輛后方相應位置放置警示牌,然后對事故現場就行拍照留證,然后將車輛移至路邊,以免影響交通,如果可以現場解決的,可自行調解后自行離開,如果自行調解失敗的要及時報警,請警察來判定事故責任,然后給保險公司打電話,根據保險公司的提示走申報流程。事故責任確定后就好可把車開走進行維修,后續將由保險公司進行對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慶稿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答:拉橫幅是不一定是違法的,看拉橫幅的位置以及影響范圍,如果拉橫幅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就屬于一種行政違法,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是可以拘留15天以下的。法律沒有關于拉橫幅的具體規定,但如果拉橫幅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嚴重擾亂公共秩序或者起哄鬧事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凱差滲車、船舶、航空器盯脊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發生無人員傷亡財產輕微損失的交通事故后以下做法正確的是什么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發生無人員傷亡財產輕微損失怎么賠償
當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且沒有人員傷亡時,首先需要確認雙方的責任,然后根據損失情況來進行賠償,以下是可能的步驟:
1、首先確認雙方的責任,如果有爭議,需要通過警方或第三方機構進行協調。
2、對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如需修復,需找專業維修單位進行估價。
3、根據損失情況與責任方進行協商賠償金額。
4、若協商不成,可以考慮走法律程序,此時需要收集相關證據 (如照片、行車記錄儀視頻等),并向法院提起訴訟。
5、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規定以及提供的證據進行審理,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財產輕微損失的交通事故后以下做法正確的是什么
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無爭議的輕微交通事故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輕微交通事故如果損失不大,責任清楚,可以選擇私了結案,自己承擔補償費用?;蛘卟捎霉说姆绞?,在城市和設有交警的快處中心的地區,采用快處方式。直接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并請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通過雙方協商,自己達成協議后,根據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即可。輕微交通事故解決難度較小,雙方達成協議的可能性較大,事故雙方以擱平為前提。僅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體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處理。 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行書面記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后撤離現場。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只有一方當事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認定;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5、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事故。
發生僅造成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且雙方無爭議怎么處理
1、發生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并且雙方已經確定無爭議,但其中一方損失嚴重不能移動的的這種情況,要想自行解決必須雙方達成和解的意思表示且雙方均同意之后才可以移動,只要雙方中有任何一方對此產生異議的,就需要聯系交通部門來進行事故原因鑒定。
2、另外,一般來講,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車輛僅僅是需要更換部件總成,或是需要通過更換螺母、鉸鏈等裝配的維修方式以恢復其使用功能的,則視為不存在財產貶值損失;如果是需要通過鈑金、噴漆、切割或者是焊接等類似的維修方式來恢復車輛的使用功能的,則視為該車輛存在貶值損失。但是,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僅僅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并且事故車輛尚可以移動的,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已經沒有爭議,但如果其中一方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則不可以自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