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怎么查清呢(離婚前怎么轉移財產是合法的)
離婚怎么查女方轉移的財產呢
法律主觀:
目前是收集證據,包括對方出軌和轉移財產的各種證據,一切是以事實為依據的。n對方有第三者,屬于過錯一方,應該承擔責任,并賠償女方。n如果有證據證明其轉移財產,去法院起訴,法院會支持,判決女方可以多得到財產。n如果女方沒有生活來源,在分配財產時,會考慮多分。如果兩個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還要承擔撫養費到孩子成年。n去法院起訴離婚,訴訟費很便宜的,不過如果聘請律師,律師費應該根據財產情況雙方討價還價。
法律客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怎么查對方財產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財產可以當事人自己查,也可以委托律師去查,離婚時查對方財產可以通過查看對方的手機銀行存款數額,起訴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資產,當事人自己查的不能通過不合法的手段去調查,否則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用。
法律客觀: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時夫妻財產怎么查
離婚時查資產可以查看對方的手機銀行存款數額,還可以調查對方的存折、工資條、有無房產證等等比較方便的調查。如果是起訴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的賬戶資金明細,請求財產保全,或者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也可以委托律師去查。當事人自己查的不能通過不合法的手段去調查,否則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用。
離婚時,查夫妻財產的方式:
1、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
2、可以在取得對方銀行卡信息,如卡號、開卡人姓名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調取證據。
離婚男方隱藏財產怎么辦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處理有以下幾點可供參考: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如果夫妻離婚的話要查一方的財產狀況的話要經過正當的途徑去查詢,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然后再憑借該調查令到銀行等查詢財產狀況或者申請要求法院進行調查。當事人自己查的不能通過不合法的手段去調查,否則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怎么查對方財產
離婚時,查對方財產可以通過查看對方的手機銀行存款數額,如果是起訴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資產;也可以委托律師去查。當事人不能通過不合法的手段去調查,否則不能被人民法院采用。
離婚時調查對方財產的方式有:
1、提供對方的銀行帳號或開戶銀行,到相關銀行調取賬戶資金來往明細;2、到對方的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但由于人為因素的影響,調查結果不見得準確;3、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并倒推對方的實際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頌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帶櫻仿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蠢纖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離婚怎么查取對方的財產
法律主觀:
一、離婚怎么才能查對方的財產
(一)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余額;
(2)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二)工資報酬查詢取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方的工資報酬并不能直接作為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的依據,最主要的原因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以現有財產為基礎。因此,查詢對方的工資報酬往往是作為對方應承擔的撫養費的一個衡量標準。
在正常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去調查,律師開具律師事務所的調查介紹信至單位查詢時,能夠得到對方的工資收人證明,但對于銀行工資賬號、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發放情況則會要求法院調取。所以,在查詢對方的工資收人情況時,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調取。有的時候,對方可能在短時間內變換了幾個不同的單位,則需要到這些單位一一調取。
(三)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
一般來說,股票賬戶內的資金由兩部分構成:
(1)股票的當前市場價值。
(2)股票資金賬戶內的余額。
二、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完成 離婚登記 ,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三、自愿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離婚后夫妻關系已經終結,是已經無權干涉他人的生活,也無權繼承財產等。若是懷疑轉移財產,需要走司法途徑,不可以通過非法途徑。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 夫妻共同財產 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怎么查對方財產
法律主觀:
在不知道對方財產是否存在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可以提供相關線索如果對方在 離婚 時,轉移、變賣、隱匿 夫妻財產 的,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轉移、變賣、隱匿的這部分財產的,一方有權利申請 訴訟保全 凍結對方帳戶,防止其轉移財產。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判離婚財產怎么查對方財產
離婚案件可以采取自行調查、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聘請專業的律師等的方式來調查對方財產。當然,這些方式調查獲得的證據,不一定會被法院認可。若是采取起訴的方式離婚,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的調查請求。
一、離婚案件如何調查對方財產?
離婚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調查對方財產:
1、自行調查
自己調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折、房產證、工資收入等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對方有心設防,即是是這些財產也可能調查不到。工資收入也有可能因為公司的規定被拒絕調查。
2、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
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請法院調查
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
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能查到股票賬號;非法定機關、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詢股票賬號。也就是離婚訴訟中的法院可以查詢。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有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必須是雙方自愿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雙方親自簽署,不是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于無效協議。
(3)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
切忌圖省事出現如“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說法。
(4)在未調查清楚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切莫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2、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以下事項
(1)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3)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雖然現行法直接規定了離婚時可以被分割的是婚內積累的共同財產,但是在現實生活之中,不清楚共同財產的范圍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對于不清楚具體哪些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又想離婚的男女雙方,可以先采取相應的方式,確定共同財產的范圍后,再采取起訴、或者協商的方式離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想要起訴離婚怎么查財產
法律分析:在不知道對方是否有當事人不知道的財產存在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但是當事人要提供相關線索證件。如果對方在離婚時轉移、變賣、隱匿夫妻財產的,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轉移變賣隱匿的這部分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起訴離婚如何調查財產
法律主觀:
一、怎樣調查離婚財產,如何調查離婚財產為了解決怎樣調查離婚財產,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是離婚財產調查查什么。離婚財產調查就是調查對方擁有什么財產,擁有多少財產。因此,離婚可以調查的財產有:對方收入情況、對方房產情況、對方車輛情況、對方公司股份、對方股票、基金等的情況、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也就是說對方擁有所有的財產都是調查的內容。了解了離婚財產調查的內容后,怎樣調查離婚財產,如何調查呢離婚財產調查可以有四種方法: 1、自行調查,自己調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折、房產證、工資收入等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對方有心防你,即是是這些財產你也可能調查不到。工資收入也有可能因為公司的規定被拒絕調查。 2、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請法院調查,很多朋友會說那我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請法院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以上就是怎樣調查離婚財產,如何調查離婚財產的幾種調查方式,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您適合于那種情況還是需要視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的。二、離婚財產調查注意什么離婚財產調查是對私密的財產進行的私密調查,因此在調查離婚財產時需要注意一些事項,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那么,離婚財產調查注意什么呢 1、事先預防法: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大額消費的,應當保存好相關的出資證據,如,應當保存好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折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2、事后補救法:如果事前因為感情還好,或者其他原因并未獲得有效憑證的,此時需要做的就是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工資卡號、銀行存款賬號、股東卡號等,以便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如發現配偶有轉移的跡象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全財產等。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對于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離婚訴訟的保密工作,盡量封鎖消息,除離婚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并要采取行動,需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離婚 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如何查清對方財產?
要離婚了,但不知道對方有多少財產!
我跟大家說啊,這種情況在我實際辦案過程中遇到的非常多,而且多數情況下都是女性一方。常年在家照顧公婆、教育小孩、打理家務,每月從老公那兒領點兒生活花銷,對老公在外的其他財產狀況一概不知。
當婚姻突然發生變故,很多女當事人根本就是懵的狀態,甚者任人宰割。
今天來教大家,如何在離婚訴訟中,查清對方的財產!
1、 提前打聽相關財產情況、留意信息收集。
生活中就要多留一個心眼,從親戚朋友和老公的日常聊天、或者手機電腦信息中了解情況,尤其是老公是做生意的、有工資外收入的,而且有隱匿財產意愿的,更需要多留心!
很多日常散碎的信息,就很有可能會整理出一些有價值的線索,或許你/你的律師就能從中找到有利于你自己的證據,為日后明明白白算賬做準備。
2、 通過律師協助到房管局/車管所查明對方的房屋和車輛情況。
如果想查詢對方名下的房產,但又不知道小區名稱或是具體房產位置的;或是查詢對方名下的車輛,可以委托律師去查,當然了律師也是要向法院去申請的,在申請了調查令之后,律師就可以代你去查的清清楚楚。
3、 如果對方的財產狀況十分復雜,而且隱匿、轉移財產意愿的,要盡早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如果離婚時對方已經在想方設法的轉移財產,一定要盡快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的訴前查控系統可以直接對配偶名下的或利益相關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資產進行凍結,在這樣的保全后,你們就可以明明白白、踏踏實實打官司了。
如果你仍然有婚姻方面的問題想要咨詢,可以隨時私信找我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