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財產保全多少費用(起訴財產保全多少費用,官司輸了,會不會賠償對方損失)
財產保全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財產保全的收費標準是如果財產沒有超過1000元的話就收取30元的保全費用;如果是在1000元到100000元之間的話及_百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收費。財產保全的費用最高不能超過5000元。
一、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多少?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財產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七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條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凍結、扣押或者其他方式等。財產保全可以訴前財產保全也可以訴中財產保全,只不過兩者有不同的區別。
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
財產保全的收費標準是根據金額來定的,不超過一千元的財產金額收費標準為每件三十元,一千至十萬元的財產今晚,則按照百分之一繳費,超過十萬元的額部分則按照百分之零點五繳費,當如果是申請保全措施的費用則不會超過五千元。
一、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么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保全指的是當事人在起訴前或者是起訴后,為了保證在判決后能夠得到執行,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是相關的標的物,做出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對于這種措施,一般如果涉及的金額是不超過一千元的,收費標準為每件30元。
法院財產保全費用
法律主觀:
財產保全是不良清收的利器,及時控制債務人財產,能夠為后續清收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在一些債權債務糾紛中經??梢钥匆娯敭a保全,財產保全是要支付一定費用的,那法院財產保全費用多少?財產保全費用怎么支付?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一、法院財產保全費用多少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費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向法院申請保全的同時還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這個數額是由申請保全的法院規定的。二、財產保全費用5000元退嗎保全金是指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向法院繳納的費用。是訴訟費用,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敗訴方承擔,對保全金,法院不予退還。在申請保全時候法院有可能讓當事人交納保證金,那個費用是可以全退的。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額度與訴訟請求的額度相當。三、財產保全費用由誰出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保全費用應當由申請人(原告)先向法院交納(預交),財產保全費用最終該由誰承擔,要等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判決的結果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則按比例分別承擔。如果是調解的,則對于財產保全費用的承擔就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以上就是的關于“法院財產保全費用多少”的相關知識,對于財產保全費用的繳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法律客觀:
一、訴訟財產保全費用由誰支付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如果訴前申請財產保全,還要看各地法院的實踐運作,審查比較嚴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進行這樣的操作。而會將起訴狀和保全申請一并移送審判庭有審判員具體操作保全事宜。訴訟費用和保全費用一樣,通常由原告(申請人)墊付,但是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敗訴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二、財產保全有什么法律風險債權人在追收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采取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實踐中,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一)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訟?!睹袷略V訟法》第94條第1款規定,財產保全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在實踐中,債權人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對債務人的財產,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損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對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錯誤申請財產保全,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二)訴訟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間起訴,導致財產保全解除,甚至引發被申請人以申請人對其造成損失為由要求賠償的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訟前的保全措施后,應當在15日內起訴,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實踐中,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措施,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后,債務人可能以還款為由,要求債權人不起訴,在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后立即轉移財產逃債,導致債權人的債權落空;債務人也可能以愿意還款為由與債權人協商,誘使債權人對其不起訴,過后反而以債權人采取訴訟前的財產保全不當對其造成損害為由,起訴債權人賠償損失。(三)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財產,致使判決后無法執行。比如,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債權人不及時要求債務人處理、保存價款,或者不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處理、變賣,保存價款。又比如,對異地被保全財產,應該采取異地扣押措施的,而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財產失控,被債務人非法轉移等。
法院起訴財產保全怎么收費
法律主觀: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4條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申請費: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訴訟中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訴前保全費用標準
根據相關標準,訴前保全費最低為30元,當然這是申請的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保全標的并不是財產情形下的保全費。若保全財產數額高于10000元,則需要按照1%、或者是計算高出部分的保全費。
一、訴前保全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1、訴前保全費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申報保全措施需要繳納申請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二、法院收到財產保全請求后會采取哪些保全方式?
1、法院收到財產保全請求后會采取的保全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2、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3、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惡意訴訟,在申請人財產保全錯誤情況下,賠償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請人損失,是取得財產保全的前提條件。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或有爭議的標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使其處于人民法院的有效監控之下的司法行為。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形下,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請求。根據規定,保全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再者,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財產保全費用是多少?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此外,申請人應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預交財產保全申請費以及將有關財產保全申請費或向訴訟擔保公司繳納的擔保費可以列為訴訟請求,在勝訴時要求被申請人或者被告承擔。
財產保全費用的標準是多少
財產保全費用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申請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一般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查封,指的是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清點之后,使用加貼封條、就地封存的方式,避免防止任何單位及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指的是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移置到一定的場所進行扣留,以防止任何單位及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凍結,指的是法院依照法律規定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