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怎么申請財產保全(打官司怎么申請財產保全流程)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我國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那么,具體應該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接下來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一、訴訟保全申請。
由案件當事人在訴訟程序開始后,作出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訴訟保全或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須是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擔保主要采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金額,當事人拒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二、訴前保全申請。
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關系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的人。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
上述兩種申請財產保全的情形,都必須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以上知識就是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
打官司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主觀: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所處階段不同,財產保全可區分為:(1)訴前財產保全;(2)訴訟財產保全;(3)裁判文書生效后,執行程序啟動前的銜接階段的保全。 一、訴前財產保全 實務要點: 1、適用情形: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2、提起時間: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 仲裁 前(適用于訴訟和仲裁)。 3、管轄 法院 :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4、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5、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6、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7、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沒有在法定期間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給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引起的訴訟,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8、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間內起訴或者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因保全受到損失提起的訴訟,由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9、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10、當事人向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全手續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訴前保全的裁定視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11、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并參照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12、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后,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 二、訴訟財產保全 實務要點: 1、訴訟財產保全可以依當事人申請也可以法院依職權采取。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4、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5、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應當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6、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對第一審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續?;蛘卟扇⌒碌谋H胧┑?,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審人民法院實施。 7、再審人民法院裁定對原保全措施予以續?;蛘卟扇⌒碌谋H胧┑?,可以自行實施,也可以委托原審人民法院或者執行法院實施。 三、裁判文書生效后,執行程序啟動前的銜接階段的保全 實務要點: 1、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 債權人 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情況,不申請保全將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2、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五日內不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保全裁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解除,進入執行程序后,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連續計算,執行法院無需重新制作裁定書,但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的除外。
法律客觀: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101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起訴對方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起訴別人怎么進行財產保全程序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二、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于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范圍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弊罡呷嗣穹ㄔ旱挠嘘P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范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范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垩?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于財產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行的規定進行。
程序
根據2013新《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如果想要進行財產保全,那么就應該進行申請,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對法院申請,如果申請成功,那么被申請保全的財產就不能夠進行轉移了,這是防止被執行人不執行的好辦法,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師。
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訴訟當事人爭訴地的目的在于獲得賠償、救濟,為了這一目的最終能夠實現,財產保全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在需要的時候應該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申請書和擔保材料,擔保材料一般包括擔保書和財產證明,比如房產證、銀行存折、車輛行駛證等,且擔保財產的價值應當不低于申請保全的金額,擔保財產可以是申請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遞交相關材料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即可。
財產保全的種類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以時間為標準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訴訟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有關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于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現實危險。其程序條件是,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2、訴中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順利實施,保證將來作出的裁判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采取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其適用也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存在各種主、客觀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難以或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其程序條件是,當事人向受訴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進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3、訴前財產保全與訴中財產保全的區別。第一,提起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不僅包括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也包括對民事權利負有保護責任的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一是由當事人申請,一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當事人申請,一般是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則不是由人民法院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第二,提起的原因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發生的原因,是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來不及起訴,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訴訟中財產保全,則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情況。第三,提供擔保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是“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第四,裁定的時間不同。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情況不緊急的,則可以適當延長作出裁定的時間。第五,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解除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的解除,則是以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為條件,即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的范圍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限于請求的范圍,是指被保全的財物的價額,應在利害關系人的權利請求或者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財產范圍之內,不應超過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標的物的價額,二者在數額上應大致相等。限于請求的范圍,也可以是利害關系人或訴訟當事對一項具體財物提出的保全申請,或者是訴訟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標的物,或者與本案的標的物有牽連的物品。訴訟保全的范圍,在現實生活中尤為重要,如果申請人申請保全的范圍超出請求的范圍或者保全的財物與本案無關,那么,申請人應該承擔由此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賠償的范圍應與造成的損失的范圍相一致。
財產保全的措施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的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如果交當事人或有關單位保管的,當事人、有關單位應妥善保管,原則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處分,但被查封、扣押物是不動產或特定動產(如車輛),若由當事人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得處分。保全的對象是抵押物、留置物的,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抵押人、留置權人仍享有優先受償權。被查封、扣押物是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以及其他不易長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對于當事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必須的財物,如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應盡可能采取查封、扣押、凍結以外的措施,如扣押權利證書、限制使用、禁止處分等。法院對不動產或特定動產進行保全可以采取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保全措施,若由當事人負責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以使用,但不得處分,若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該項財產。
在保全措施中有一種“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根據最高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應理解為:被申請人如有預期的收益或到期債權,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單位予以協助,限制被申請人支出;如被申請人對第三人到期債權,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該第三人不得對被申請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清償的,均由法院提存財物或價款。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時,應該依法進行,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不得濫用職權。
財產保全怎么申請
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
1.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
2.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
3.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4.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
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小方法|財產保全
每天一個法律小常識 財產保全
1.啥叫財產保全?
打官司是漫長的,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兩年,反正被告有足夠的時間轉移財產,讓你打了官司也拿不到錢,對原告顯然是不公平的,為了保障原告的權利,法律賦予原告在裁判結果作出前,申請對被告的財產采取控制措施。
2.為啥要財產保全?
所有原告想要的都不是打贏官司而是拿到屬于自己的錢,對原告來說,要將生效判決的賬面財產變現才有意義。
3.財產保全能做啥?
最常見的保全措施,比如,凍結被告的銀行帳戶查封被告的房產、土地、車輛、應收帳款。
4.可以既保全被告銀行賬戶,又保全房產/土地/車輛嗎?
大多數情況下“既...又..."只是一個完美的想法,法院支持的比較少,所以申請人需要對保全的財產種類作出選擇。
5.保全被告財產有無限額要求?
當然有、必須有。一般是在原告起訴的標的額范國內申請保全,申請保全的金額過分高于起訴標的額的法院不會支持,法律禁止超額保全。
6.辦了財產保全,被告就不能使用相關財產了嗎?
不是。被告依然可以使用,車輛還能開房子也能住,只是不能處分(出售/贈予等)。
7.申請對被告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保全,被告的銀行卡就不能使用了?
不是。被告的銀行卡在申請凍結的范圍內“只進不出”,超出保全金額的部分正常使用。
8.財產保全措施有期限嗎?
有。銀行賬戶1年,動產2年(車輛),不動產(房屋/土地)3年。到期需要續保。
9.不知道被告的財產,又想保全,怎么辦?
可以申請法院先對被告的財產(主要是銀行賬戶)進行查控,再針對查控到的財產申請保全。(具體以當地法院要求為準)。
但是,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支持對被告進行財產查控,相當一部分法院要求必須由原告提供準確的被告財產線索(銀行賬戶具體到開戶行,賬號)才能辦理保全。換言之,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財產信息是無法辦理保全的,被告轉移財產的風險很高。
申請訴訟保全流程
申請訴訟保全流程 ,如下所示: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擔保,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財產保全怎么寫
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如下:
1、寫上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的基本信息、現居住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
2、寫上請求事項,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金額或查封被申請人財產的金額,再寫上事實及理由;
3、在結尾寫上申請人和申請時間。
財產保全申請書分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給付之訴的案件中,為了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能夠得到全部執行,在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進行保護的措施。財產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凡是在起訴以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訟過程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在特殊情況下因一方利害關系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對方利害關系人財產的重大損失,以至于無法挽回和難以補救的,對方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財產保全。訴前保全申請書的寫作內容和制作方法大致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致,因此可以參照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的寫作內容與制作方法。其中,要特別強調訴前申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出證據,并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