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如何申請財產保全(仲裁案件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流程)
勞動仲裁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勞動仲裁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仲裁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
法律主觀:
仲裁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仲裁如何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仲裁中的財產保全,必須由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而且應當根據法律的現定在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后,對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決前,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我有勞動仲裁已立案,能否現在就申請財產保全?另外我能否抵押2萬元,申請扣押對方公司幾臺電腦?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但是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需要法院進行。財產保全一般是查封用人單位的存款或者同等價值的財產,雖然可以查封單位的電腦,但是不能影響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一般情況下,能夠查封銀行存款并且已經達到仲裁申請的數額的,法院就不會查封其他財產。
仲裁案件財產保全相關規定
法律主觀:
財產保全條件: 仲裁程序與 民事訴訟程序 不同,只能由當事人 申請財產保全 , 仲裁委員會 和人民法院均不能依職權裁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以及我國仲裁實踐的具體情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財產保全的爭議案件應當是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案件。在仲裁程序中,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既可以是給付請求,也可以是確認請求,即請求仲裁庭確認某種法律關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請求,只有申請人提出給付請求時,也就是爭議案件具有財產給付內容,所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執行性時,才有必要采取 財產保全措施 ,以便將來實現生效的仲裁裁決。 申請財產保全須具有法定的事實和理由。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只有出現因一文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具體而言,在仲裁活動中所謂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主要是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行為,既當事人隱匿、轉移、毀損、變賣財物,以逃避所應承擔的實體義務的行為;所謂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客觀上的原因,如爭議的標的物或者其他財物系鮮活物品或者季節性很強的物品,不宜長期保存,或者由于風雨的侵蝕等自然原因易導致財物的腐爛、變質等。上述原因出現后,如不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可能使生效的仲裁裁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財產保全申請須在一定期間內提出。我國仲裁法雖然沒有對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從設置財產保全制度的目的和我國仲裁實踐的具體情況來看,財產保全的申請一般應當在爭議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之前提出。 財產保全申請應當向受理爭議案件的仲裁委員會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關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委員會第民間性爭議解決機構,雖然其無權采取具有國家強制性的財產保全措施,但是,在仲裁程序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只能向受理爭議案件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由仲裁委員會提交人民法院。
法律客觀:
關于國內仲裁程序中財產保全的級別管轄,《執行規定》第11條已作了明確規定。國內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和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由作出該裁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關于國內仲裁程序中財產保全的地域管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當被申請人住所地與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不一致時,就會形成不同的基層法院對該財產保全案件的管轄競合。因此,當事人在財產保全申請書中必須寫明以下內容: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理由和事實依據;申請保全的對象(即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還是金錢;是物的還應寫明其價值)的所在地,以便于人民法院在確定管轄時作為參考?!秷绦幸幎ā返?條中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由審理案件的審判庭負責執行?!钡?條中規定“人民法庭審結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負責執行?!敝饕紤]由審判庭和人民法庭執行迅速、便捷。至于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裁定究竟應由審判庭作出還是由執行機構作出,相關法律均沒有明確規定,各地法院在司法實踐中自行掌握,有的法院由立案庭作出裁定直接由執行組執行,也有的由審判庭或由執行庭作出裁定。而《執行規定》第3條第(3)項中已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由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有關裁定的事項,只要沒有明確說由審判庭作出的,也可以由執行局作出,而且現行的執行體制中,各地法院執行局均設有裁決組(庭),完全可以對仲裁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案件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因為對財產保全的申請主要是審查是否存在導致裁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行為或其他原因,至于申請人是否能獲得勝訴,在最終裁決作出之前只能是一種假定,在申請保全時,可以不必把這一因素作為主要考慮對象。因此,可以不由審判庭來考慮案件的實質問題。仲裁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的均由執行機構負責作出裁定并執行更為適宜。
勞動仲裁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于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只有在進入訴訟階段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在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均沒有法律依據。
但員工可以在勞動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仲裁財產保全向誰申請
法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財產保全并非由仲裁機構辦理,而是由仲裁機構將申請材料移送相關法院,由法院審核并裁定執行:
1、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請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保全;
2、申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申請;
3、申請人提交的保全申請,不能直接提交給法院,需要將申請書通過仲裁機構轉給法院;
4、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包括財產保全申請書、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等材料;
5、法院收到申請以后,作出直接保全措施,或者駁回申請裁定兩種結果;
6、法院應當把裁定送達當事人,并且書面通知仲裁機構;
7、另外,根據法律規定,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申請,應該向被申請人的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勞動仲裁后,公司起訴我,我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法律主觀:
可以在勞動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擔保。 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 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主觀:
訴前 財產保全 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采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那么申請仲裁委保全財產是否可以呢?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 證據 和材料: 1、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 財產保全擔保書 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間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還應提交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要求法院協助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函。 7、當事人應在申請財產保全后15日內起訴,否則將解除財產保全。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93條規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 訴訟 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財產保全錯誤也同樣作了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因此一旦發現保全申請錯誤,法院可以裁定以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對被申請人的損失予以補償,也可以裁定申請人以其他財產權益作出補償。 應指出的是,仲裁委員會既不是財產保全的申請人,也無權對財產保全申請進行審查,因此如果財產保全錯誤,仲裁委員會既不是錯誤的承擔者,也不是判斷是否有誤及錯誤程度的執法者。 因此一旦發現保全申請錯誤,法院可以裁定以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對被申請人的損失予以補償,也可以裁定申請人以其他財產權益作出補償。應指出的是,仲裁委員會既不是財產保全的申請人,也無權對財產保全申請進行審查,因此如果財產保全錯誤,仲裁委員會既不是錯誤的承擔者,也不是判斷是否有誤及錯誤程度的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