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具體有什么(財產保全申請人需要提供什么擔保)
財產保全申請人怎么擔保
一、財產保全擔保的方式
(一)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三)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按照法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是必須要提供擔保的;而訴訟中財產保全,可以提供擔保,也可以不提供擔保。但司法實踐中,在各個法院,無論訴前財產保全還是訴訟中財產保全,法官都會讓當事人提供相應擔保。
具體采取哪種方式作為擔保,目前各個法院并無統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與申請保全的房屋價值相當的房屋作為擔保即可,即物的擔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還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擔保金,不需要提供擔保房屋。
二、信用擔保
筆者在這里重點要談的是關于專業擔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擔保,這種擔保方式是最近幾年新出現的一種擔保方式?,F實中,并不是所有想對房屋申請保全的當事人,都能找到一座價值相當的房屋或者與房屋價值相當的金錢來作為擔保,可是如果無法提供擔保,法院一般都會拒絕其保全申請。這時,專業擔保公司的信用擔保就為當事人提供了另一條途徑。
1、專業擔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擔保具體操作步驟如下:首先,當事人需要尋找一個有實力、并有信用擔保資質的擔保公司;之后,擔保公司會讓當事人提供案件相關材料,作出風險評估;如果擔保公司認為可以為當事人作信用擔保,當事人需與擔保公司簽訂合同,交納相關費用;最后,擔保公司向法院提供相關材料,如營業執照、能證明擔保資質的文件、曾經作過的信用擔保的清單等等文件。
2、專業擔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擔保為那些無法提供房屋或者巨額擔保金的人提供了很大便利,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但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并非所有法院都接受信用擔保,具體是否接受,需要律師與法官做充分的溝通來確定。筆者代理的案件中,有幾例都是成功采取了專業擔保公司信用擔保的。
關于財產保全擔保方式,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中暫時沒有規定,有些地方法規中卻有相應的規定,其中財產保全擔保方式分為了三種,包括申請人提供物的擔?;颥F金擔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颥F金擔保;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通過上述資料,我們知道財產保全擔保的三種方式。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惑,能對您帶來幫助。若是您還有什么疑惑或是關于法律的其他問題,歡迎您進行在線咨詢。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擔保
財產保全申請書分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給付之訴的案件中,為了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能夠得到全部執行,在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進行保護的措施。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即是說,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
申請訴中財產保全的,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即是說,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擔保,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1.現金擔?,F金擔保,是指申請人將一定數額的現金劃入法院代管賬戶或者凍結相應的賬戶的形式。但是,實踐中,很少有申請人采取這種擔保形式,主要是會占用較多資金。
2.信用擔保信用擔保,是指第三人通過擔保書、保函等形式為財產保全申請進行擔保的形式,目前主要有擔保公司信用擔保、銀行信用擔保、企業法人信用擔保。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視情況不同決定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怎么提供擔保
一、訴前財產保全如何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提供擔保如下:
1、接受的申請人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標的種類較為嚴苛,一般只能為現金、銀行存款或者不動產,在申請人無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與訴訟標的物等值或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物的情況下,法院往往拒絕啟動財產保全程序,對當事人資金或財產要求較高。
財產保全一般周期較長,如案件復雜、審理時間長的話,可能長達兩三年,在此期間,提供擔保的財產不得使用,資金不得動用、房產不得交易等等,當事人可能流動資金不足或喪失好的交易機會。
2、擔保信用高,法院認可度高,但銀行出具保函的門檻很高,一般也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等值擔保,同時銀行保函費用較高,一般為5‰每季度,對于當事人來說負擔較重。
3、公司擔保方式一方面要求當事人有較好的人脈圈子,一方面法院相關要求較為嚴格,如法院要求不得是關聯公司,同時要求提供擔保的公司提供近3年的財務報表以核查財務狀況,還要求提供擔保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決議同意提供擔保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請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一般由擔保物權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滅。
二、財產保全程序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二)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于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六)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訴前財產保全提供擔保,財產保全一般周期較長,如案件復雜、審理時間長的話,可能長達兩三年,在此期間,提供擔保的財產不得使用,資金不得動用、房產不得交易等等,具體的規定如上。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
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擔保
法律主觀:
財產保全說白了,因為打官司是一個周期較長的過程,財產保全就是提前把對方的財產控制住,確保官司打贏了能拿到錢。一、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么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財產保全的時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被保全財產線索等。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二、財產保全需要的資料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2、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據;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3、有效的擔保手續。采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采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用作擔保的房屋、土地產權證等人民法院將依法裁定扣押。采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