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造成400萬元損失判多少年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玩忽職守罪造成400萬元損失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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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造成400萬元損失判多少年
玩忽職守罪造成損失400萬元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