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有沒有精神損失費(車禍有沒有精神損失費補償)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要從這幾個方面考慮: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經濟狀況;
5、當地的生活水平。
因此無法提供明確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如何計算
法律主觀:
一、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余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 傷殘 或者、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 交強險 中未予賠償的話,那么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他 傷殘賠償 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余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于保護受害的權益。 最高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于該問題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號給安徽省高院的復函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損害 的物質損害和 精神損害賠償 總和大于交強險時如何賠償的問題:將該部分權利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選擇優先請求在交強險中賠付精神損失費的,法院應當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選擇的話,法院可以裁定。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如何計算 根據現有司法解釋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經 傷殘鑒定 為十到一級)或者死亡的,賠償權利人主張 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法院都會酌情判決;對于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尚不夠殘疾)的,法院原則上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如果賠償權利人為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或孕婦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賠償權利人所受傷害尚不構成殘疾,基于人道主義,法院一般會酌情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不會超過對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能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到目前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判例。但是,沒有這樣的判例,不等于賠償權利人就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充分的 證據 證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對其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則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 殘疾賠償金 ; (二)致人死亡的,為 死亡賠償金 ;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 侵權行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規 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車禍有精神損失費賠償嗎
車禍有精神損失費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范圍,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車禍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過錯作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對于侵權行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是至關重要的。
侵權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須有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侵權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況下實施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或者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
區別故意和過失在精神損害賠償中意義是較大的。
因為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一般與損害程度密切相聯。侵害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對受害人所產生的精神損害有輕重之別,因此在確定損害賠償額時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作為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侵權人侵權的具體情節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和社會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對受害人來說所造成精神損害肯定有所不同,應區分不同的情節,確定不同數額。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在有些情況下盡管采用極其惡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可酌情減少賠償金的數額。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對于侵權人而言,如果其侵權行為獲利較多,可酌情增加賠償金數額。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視侵權人經濟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賠償金數額。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確定賠償金的重要因素??梢暿茉V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該地區賠償金的數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損失費多少錢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最多賠償多少錢(一)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1、補充適用原則。此相當于“精神撫慰原則”。對于精神損害,首先應適用非金錢賠償的方式,在非金錢的賠償方式不能對受害人充分保護和對侵權人制裁的情況下,補充的使用金錢賠償方式,對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撫慰和補償。2、公平適用原則。有的稱之為公平原則或者公平合理原則。適用金錢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能夠因為侵權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給受害人適當的賠償,以彌補其受到的精神損失,也即不讓其吃虧。3、適當限制原則。對于精神損害賠償適用金錢進行賠償的,對其賠償數額應當進行一定的限制,以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主要考量因素,否則實踐中可能出現漫天要價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損害賠償所需達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實現。4、過失相抵原則。根據《2001年最高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結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的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边@一條就明確了過失相抵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的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是民事責任承擔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運用該原則與民法自己責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對于自己的精神損害存在過錯,那么由侵權人承擔全部的責任與該理念相悖,同時也是不公平的。5、法官自由裁量原則。所謂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則也稱為自由心證裁量原則,即法律允許法官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照一定的心證規則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對精神損害評定為一個確定的數額。當然,此原則在實施的時候,法官隨心所欲,主觀獨斷,而是應該依公平正義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必要的情節,做出正確的利益平衡和價值選擇。(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考慮因素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于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行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權利的時候一般會想方設法、絞盡腦汁、不擇手段,其主觀的惡性較大,因此承擔的責任要重一些。2、侵害人的獲利情況。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以及精神損失的補償,同時也是對侵害人的一種懲罰,只有這樣才可以能夠達法的預防犯罪的目的。試想如果一個人以杜撰名人的隱私出版而賺錢,那么必然會侵害受害人的名譽和隱私,對于這樣的侵權行為如果僅僅是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而沒有針對其所獲得的巨大收入一情節判處巨額的賠償,那么賠償就失去了懲罰的意義,侵權方也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從事這樣的事情以取得暴利。3、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精神損害賠償既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和心理上補償也是對于侵權人的教育和懲罰,為了實現這樣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掌握一個度,才可以實現。對于處于社會弱勢的群體在發生這種行為是應該以較弱的處罰就可以達到目的,而對于社會中的強勢群體則應該處以較重的處罰。原因很簡單,只有對于強勢群體處以較重的處罰才可以真正達到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4、受害人精神受損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權行為對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當然這樣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損或者自殺才算,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當然,在司法實踐中,對精神損害的大小,同樣的侵權行為對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失大小是不一樣的。比如對于一個名人的名譽權的侵犯要比對于普通人名譽權侵犯所造成不良影響范圍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對于此可以給予較重的懲罰,這樣不僅盡可能的發揮其社會效用,同時可以要求人們以此為鑒,起到對于違法行為的預防作用。5、侵權行為的方式、場合和范圍。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行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認為,在公共場合傳播有損他人人格權的內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比在私下場合傳播大得多。持續的毆打行為也要比言語上的侮辱傷害大得多。男保安對于女顧客的強行搜身行為造成的損害要比女性服務人員搜身造成的傷害程度深。6、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是一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國家,不同的區域發展不平衡,東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區發達,同時城鄉發展的不平衡也比較明顯。對于發達的地區只有賠償較高的精神損失額才能達到精神損失賠償的撫慰和補償的功能。對于欠發達地區,根據其經濟水平以及侵權人的責任能力的大小確定賠償額,也是比較穩妥,最終尋找出一個平衡點。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2,車禍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在道路行駛的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就可以拿著認定書找對方索賠,一般的賠償包括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費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責任方應向受害人做出精神上的補償。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2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對于受害死亡人本人直接予以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10倍的死亡賠償金。對于受害死亡人親屬予以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20倍的死亡賠償金,這個賠償金需要根據受害死亡人的年齡大小進行計算扣除,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
2、事故造成受害人殘疾的,對殘疾者自傷殘之日起予以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20倍殘疾賠償金計算,這個賠償金不僅會因受害人的年齡而有所不同,也會以受害人的傷殘等級不同而不同,然后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傷殘等級計算出所得賠償上限范圍,在范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失費賠償金額。
3、事故未造成殘疾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精神損失費賠償,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的精神損失賠償金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的精神損失費按起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35倍賠償;為達到殘疾程度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按照情節一般不超過殘疾賠償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金額并沒有統一的規定,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事故責任方的過錯程度、造成的損害后果、責任人的經濟能力,以及起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損害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當然,法律另外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