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收入低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養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一方收入低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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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收入低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水平的,能要求另一方扶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