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成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 2023-08-31 10:47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在線咨詢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婚姻登記關系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提示: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律師回復僅供參考,如需更多幫助,請咨詢律師我也要問> 上一篇:哪些情形可作為認定為債務人個人債 ...下一篇:當事人能否以結婚登記程序有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