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一般條款是什么(違約責任條款范本)
違約責任的一般條款有哪些
違約責任條款主要內容包括何種違約責任應承擔什么違約責任,違約損失范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的支付方式,期限,其他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期限。違約責任條款一般可以約定以下內容:1.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支付代履行費用等;3.違約責任的限制,根據法律規定,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即間接損失、后果性損失等非直接損失也可以作為損失賠償額進行主張,由此可能造成違約責任過高且難以控制,因此一般在合同中會對違約責任進行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責任的一般條款有哪些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法律主觀:
(一)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違約行為是以有效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行為在性質上都違反了合同義務。,違約行為在后果上都導致了對合同債權的侵害。,(二)不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責任是嚴格責任。違約方要想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必須舉證證明其存在法定和約定的抗辯事由,法定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而約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是免責條款。,合同違約并不是以損失為前提條件,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就構成合同違約,即使沒有造成損失也構成違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違約并不一定能解除合同的,合同違約后,經催告違約主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合同的,就可以不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有:,(一)合同的解除適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均不發生合同解除。,(二)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主要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合同的解除必須有解除的行為。即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合同還不能自動解除,不論哪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對方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達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四)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即合同的解除,要么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生合同關系,要么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再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谝话倭惆藯l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谝话倭憔艞l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谝话僖皇粭l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谝话僖皇l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谝话僖皇龡l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豆痉ā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本條即關于股東在公司成立前的出資不實的違約責任,因為此時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地位,股東之間為合同關系或者說是合伙關系,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必然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2)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本條即
違約責任最簡單怎么寫
法律分析:
合同一般應按如下結構來寫:一、標題。標題要根據合同的性質來確定。二、首部。首部只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及某方即可。如:“甲方:小王。乙方:小李”。三、正文。1、簡單敘述合同目的和訂立情況。2、合同目的(即合同標的)。3、合同的履行程序。4、雙方的權利義務。5、違約責任。6、爭議的解決。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主要寫明合同通過什么程序、什么程序變更。合同怎么解除。8、關于合同本身的約定。這里主要是寫合同文本共幾頁,共幾份,是否有附件,附件是否合同本身的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四、簽章。這部分是用來給當事人簽章的。一般自然人直接簽字或按手印即可,單位則需要蓋公章。最好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章人的簽字。合同的書寫的流程遵循圍繞交易需求和合同目標,明確合同各方權利義務內容,規劃相應的合同流程,制定相應的合同履行執行和監控措施,評判合同履行效果是否最終實現合同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違約責任條款怎么寫
違約條款直接寫明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xx元或者寫明賠償相關的損失費用。雙方簽訂合同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在雙方簽訂合同是約定,過高的違約金有違公平原則,法院是不會支持主張的。
一、違約責任條款怎么寫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一般可以在合同的兩個地方描述:
一是專門約定違約條款,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xx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二是如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條款后約定違約條款:甲方應當......(履行什么),未......(履行)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xx元。
如果是履行金錢債務或其他能確認金額的履行行為違約,還可以具體約定計算方式,如:甲方應按時按約支付乙方xx萬元,若甲方遲延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未履行金額的萬分之xx/日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責任條款法律依據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三、違約情形如何采取補救措施
(一)采取補救措施的含義。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履行(解決不履行問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
(二)采取補救措施的類型。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中國相關法律做了如下規定:
1、合同法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三)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在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采取補救措施的適用以合同對質量不合格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對于不適當履行的違約責任形式,當事人有約定者應依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者,首先應按照《民法典》確定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才適用這些補救措施。
2、應以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大小為依據,確定與之相適應的補救方式。
3、受害方對補救措施享有選擇權,但選定的方式應當合理。
以上就是關于違約責任條款怎么寫的相關介紹,簽訂合同我們就要注意多了解一些合同的具體內容,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避免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影響,也避免給他人造成更大的困擾。
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怎么寫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范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么?
1、強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的,守約方可以經仲裁或訴訟確認后,申請法院強制對方履行。
2、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p>
4、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擔保責任。
依照《民法典》規定,為合同履行提供保證、定金、抵押、質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擔保的合同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證的合同當事人違約的情況下,要按照擔保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方式。
在不違背法律原則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其他違約責任。
合同中違約的責任條款應當嚴格基于實際的違約事實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違約情況的,還需要基于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辦理,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后期還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