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起訴條件有哪些,有哪些費用
合同糾紛敗訴方承擔哪些費用
如果敗訴需要承擔的費用有:
1、如果敗訴,一般是要承擔訴訟費用的,即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訴訟費一般由敗訴費承擔,如果雙方調解結案,法院出具了調解書,此時法院將退還一般訴訟費給原告,另外一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由雙方平分。如果即時履行,不用出具調解書,那么原告不用交訴訟費。至于律師費,買賣合同中約定由違約方承擔,法院一般支持。
訴訟費用包括什么: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根據相關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3.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綜上所述,如果敗訴了,一般是要承擔訴訟費用的,即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租賃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么?
租賃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一般為50元至300元,但如果涉及到存在財產訴訟標的還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來進行收取,具體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咨詢了解,也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么?
租賃合同糾紛訴訟費一般按照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訴訟審理過程中其它申請費標準是什么?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有關租賃合同糾紛的起訴處理,是基于實際的矛盾糾紛而定的,司法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特別是在涉及到訴訟的過程中,涉及到調查取證的情況,如果進行鑒定等程序還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來收到其它申請費用。
起訴合同糾紛需要什么材料
起訴合同糾紛需要什么材料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摘要差異,下面是詳細分析:起訴合同糾紛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起訴狀和起訴狀副本;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例如身份證、營業執照等;以及能證明當事人訴訟主張的材料,例如合同文本、證人證言、電子數據等材料。
1、能夠證明訴訟各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資料。包括: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信用網登記信息。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3、能夠證明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有關的各類文書資料、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合同旅行過程中產生的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費用結算憑證以及有關財務帳目等材料。
4、如果涉及損害賠償,還需要提交損失數額的依據及有關證明。以上證據材料,立案時僅提交復印件,開庭時將核對原件。
合同糾紛訴訟的注意事項:
(一)訴訟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訴訟保全。
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合同糾紛立案標準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多少金額都可以立案。對金額沒有規定。只要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是給予立案的。立案條件即: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只要根據上述要求,書寫明白,即可立案,不必非要提交書面合同作為證據的。 關于合同,有書面合同,也有口頭合同的,可以提交證人證言,以證實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提交合同履行期間的來往憑證、書信等主張合同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一、法院合同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
發生合同糾紛起訴的應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因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以及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拍賣費等費用。合同糾紛一般屬于財產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或上訴不服)的金額,按照規定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二、關于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怎樣通過協商解決合同糾紛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在協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既互相諒解,以誠相待、勇于承擔各自的責任,又不能一味地遷就對方,進行無原則的和解。尤其是對在糾紛中發現的投機倒把,行賄受賄,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要進行揭發。對于違約責任的處理。只要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是合法的,就應當追究違約責任,過錯方應主動承擔違約責任,受害方也應當積極向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決不能以協作為名。假公濟私,慷國家之慨而中飽私囊。
第三,及時解決。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過程中出現僵局,爭議遲遲得不到解決時,就不應該繼續堅持協商解決的辦法,否則會使合同糾紛進一步擴大,特別是一方當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更應當及時采取其他方法解決。
法律客觀: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唬ㄋ模┏^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唬┏^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于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于其他鑒定。
小額經濟糾紛起訴,法院收取哪些費用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交納。
一、經濟糾紛民事訴訟起訴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民事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1、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經濟糾紛屬于財產性案件范疇,當事人發起訴訟后,要向法院繳納一筆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其中案件受理費占了大頭。根據爭議財產的金額大小,執行的比例也不一樣。當事人在準備走訴訟程序之前,就應該了解民事訴訟起訴費用標準方面的知識,這樣好提前準備好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