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收取標準2021(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收取標準2023)
民事糾紛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2021
一、民事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是什么?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訴訟費要多少錢?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0.5% 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0.1% 2000交納。
9、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1% 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0.5% 520元交納。
10、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
11、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吉林省律師收費標準2021
關于印發《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
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律師協會,公主嶺市、梅河口市律師工作委員會,省直律師分會:
《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經省律協第八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二_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
《吉林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指導、規范律師事務所的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業收費指導標準。
第二條
凡在吉林省登記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含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參照執行本標準。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是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辦理法律事務,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務報酬。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參照本標準與委托人自愿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和方式。但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相關政府部門規定對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標準,結合律師事務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本所的法律服務的收費標準、收費方法,并將本所收費標準報當地律師協會備案。
律師事務所應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師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相關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考慮以下因素確定:
(一)提供法律服務預計耗費的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承辦律師的社會信譽、執業經歷和業務水平;
(四)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七)案件標的價值的大小;
(八)給委托人帶來的價值;
(九)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
第八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不同的服務方式,單獨或綜合采取固定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和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第九條
固定收費是指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及協議風險等因素,由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并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確認的收費方式。
第十條
計件收費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務為基本單位,按規定的數額或在規定的范圍、幅度、限額內具體商定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或雖然涉及財產關系但不考慮財產價值僅根據工作量確定費用的法律事務,如代書、代辦、見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等。
第十一條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是指按照案件爭議標的額、項目涉及的爭議標的額或交易額為收費基數,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計價方式。按標的數額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和項目,包括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等訴訟、仲裁案件,以及各種類型的非訴訟法律服務。
第十二條
計時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根據其提供法律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以與委托人協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各類法律事務。采用計時收費的,服務過程中或結案后,律師事務所必須向委托人出具計時工作清單。
第十三條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只收取基礎費用,其他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應實現的目標的時間、內容、方式等先行約定,當達到約定目標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決、調解,當事人和解,仲裁裁決,法院執行得到的財產、利益等),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計費方式支付律師服務費;不能實現約定的目標或效果,按照約定不再支付或減少支付律師服務費。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及支付時間。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原則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務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一)刑事訴訟案件,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除外;
(二)行政訴訟案件;
(三)婚姻、繼承案件;
(四)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五)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案件;
(六)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等。
(七)國家賠償案件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在雙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時限、條件及爭議解決方式等律師服務費收取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查檔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及律師事務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承辦有關機關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得向受援助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以爭攬業務為目的,通過減免律師服務費實施吸引委托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實行價格聯盟的壟斷行為。
第二十條
法律事務需求單位以邀標、招標、比選或其他合作方式開展律師事務所選聘活動的,律師事務所應在不低于本標準確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原則參與競聘。
第二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收取律師服務費活動應接受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下列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
(三)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對于實行行業指導價的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參照下列標準: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仲裁(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上述收費標準為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訴訟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累加計算。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三)代理各類訴訟申訴案件
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各類訴訟案件申訴的收費標準,民事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四)代理執行案件
單獨承辦執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律師費可以在50%范圍內適當酌減。
(五)法律咨詢
1、每小時100—500元,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
2、代書法律事務文書,每件收費500-1000元。
(六)非訴訟業務收費
非訴訟業務收費可按計件、計時和按標的額比例三種方式收費:按時收費的標準為1000元-3000元/小時,復雜法律服務項目可以在不超過前述標準的2倍內收費;按涉及標的額收費的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涉及下列非訴訟業務的參照以下標準收費:
1、正式出具資信調查、資信意見、咨詢建議書、律師見證書的,每件基本收費不低于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議書、律師意見書的,由雙方依據工作量等具體情況協商收費。如果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建議書,律師意見書的,最低每件不低于30000元。
2、審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費不低于2000元。參加項目談判的,由雙方依據工作量等具體情況協商收費。起草、修改復雜合同、章程或參與復雜的談判,或涉及的合同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每件不低于30000元。
3、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并重組、清算注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于50,000元;
(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億元以上部分為、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該項目投資總額的—收取律師費。
5、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可按固定、計時的方式收費或固定、計時相結合的方式收費。
采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2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4)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5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采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稅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七)行業指導價名錄下的服務項目,可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二十五條
對重大、疑難、復雜、耗時案件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增加收費,一般應在收費標準規定的5倍以內進行協商。
下列民商事、行政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1、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2、取證困難、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于同類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于同類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4、新類型案件;
5、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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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收取標準2021
法律分析:一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用標準:(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爭議標的額計費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律師費用收取標準2021
法律分析: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收費標準:每件收費3000-15000元。
2.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在收取基礎費用3000-10000元的基礎上,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累計收費: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10%
10萬-50萬(含50萬元):8%
50萬-100萬(含100萬元):6%
100萬以上:4%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民間借貸律師費用收取標準2021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2、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一、民間借貸訴訟律師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1000萬元以上:1-2%二、對于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詢: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100-2000元/小時。
4、對于涉及財產的借款糾紛案件,委托人要求實施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
5、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廣東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一)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200-3000元/小時。
(二)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三)、收費說明:
1、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
2、上述二、三項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遼寧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一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3%一4%;
(3)50萬元至l 00萬元部分(含1 00萬元)為2%一3%;
(4)1 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1%一2%;
(5)500萬元至1 000萬元部分(含1 000萬元)為一1%;
(6)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雙方協商確定。
福建省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一)計件及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
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 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 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100—1200元/小時。
2、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3、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
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