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章的合同復印件有效嗎(雙方蓋章的合同復印件有效嗎)
復印件蓋章有法律效力嗎
要看復印件的類型。比如是協議書,那么加蓋單方的公章,對另一方并不產生法律效力。那么除非雙方都重新蓋章確認。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是:加蓋的公章與復印件上的公章一致。合同復印件加蓋雙方合同章后與合同原件的法津效力從效力推論上是一樣的,如果本身不存在瑕庇應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復印件加蓋出具復印件單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過也要看具體的證書。
比如有的證書并不是公章單位出的,那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最好就需要主管部門的印章了。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復印件加蓋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條明確列舉了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五)項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痹撘幎ǖ谑粭l“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边@就表明,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優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考慮復制件或復制品。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證人的姓名、職業、住所、聯系方式,作證的主要內容,作證內容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以及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正)》
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正)》
第九十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1、當事人的陳述;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3、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4、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5、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勞動合同復印件有效么?
勞動合同復印件是有效的。
如果在訴訟中一般還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勞動合同一般應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合同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一份他們保存的合同,然后加蓋公章,并標明復印來源即可。若公司只給復印件的行為肯定是不允許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給予原件,公司無權不給。
另外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說明提供復印件的原由,法律規定合同雙方各執原件一份。如果只給復印件,該行為是違法的,并且在以后的勞動糾紛中將是不利的證據。也可以用該復印件到轄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即將原件的那一份提供給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社保的規定:
1、根據《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 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 勞動爭議 ,可向 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復印的勞動合同文本,當事人簽字蓋章不是復印的,就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 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加蓋公章的即為原件。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于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一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二條 質證一般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審判人員對調查收集證據的情況進行說明后,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進行質證。
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由審判人員對調查收集證據的情況進行說明后,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合同復印件蓋章是否有效
合同復印件蓋章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但是在作為訴訟中的證據使用時,合同的原件比合同的復印件具有更強的證明力。
合同詐騙立案標準是什么
合同詐騙立案標準如下:
1、如果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蓋章后的復印件有效嗎
法律分析:復印件加蓋出具復印件單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過也要看具體的證書。比如有的證書并不是公章單位出的,那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他最好就需要主管部門的印章了。沒有特別說明情況下,復印件蓋章與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殊情況下,合同中明確要求提供原件并加蓋公章,那么復印件則不能與原件同效。復印件具有與原件類似的法律效力,但是,復印件并不能代替原件,復印件的效力小于原件的效力范圍。請按規章要求辦理,如相關規章文件無明確要求,在核對復印件和原件一致后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合同復印件加蓋合同章有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復印件蓋章有效。如果合同原件的內容是依法訂立的,合同具 有法律效力 ,則復印件如果是真實的,經蓋章后確認與合同原件核對無誤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 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公章復印件有效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合同以原件為準,也就是說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蓋紅章的合同。而復印件是人們俗稱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復印件和原件核對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簽訂雙方再復印件上重新簽字,并注明“經雙方協商,該復印件經雙方簽字后,與原件享受等同效力”。合同成立后,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