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復印件有效嗎(借款合同只有復印件有效嗎)
欠條復印件在法律生效嗎
欠條的復印件如果與原件核對一致的,有法律效力。
但是復印件的證明力會比原件的證明力更弱,因此當事人可以依法再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例如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證據。
欠條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身份證件號碼;
2、借款或欠款的金額、幣種和具體用途;
3、借款或欠款的日期和地點;
4、還款的期限和方式;
5、雙方簽字確認和日期。
法律生效的證據包括以下:
1、書證:指具有書面形式的證據,包括合同、發票、收據、信函、證明、憑證等;
2、證人證言:指在法庭上作證人的口頭陳述,證人應當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事實真相,而非推測或者猜測;
3、物證: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或者痕跡,如被盜物品、兇器、血跡、指紋等;
4、鑒定結論:指由專業鑒定機構或者專家出具的證明文件,如法醫鑒定、文物鑒定、房屋評估等;
5、聲像資料:指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下來的證據,如電話錄音、視頻監控等。
綜上所述,欠條是一種證據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簽訂欠條之前,雙方應當詳細地了解欠條的內容和相關法律規定,并在簽字前認真核對欠條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也建議在簽訂欠條前,確定好還款方式和期限,以免因還款問題引發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借條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借條復印件沒有法律效力。復印的借條,在單一情況下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但是能有其他證據證明債務關系,能間接的能證明復印的欠條、借條的真實性,以及能證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觀性。
借條按照以下幾點寫才有效: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附:借條范文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借條復印件有效嗎
借條復印件在作為證據使用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經過與原件核對無誤或者對方當事人不表示異議,即被采信;另一種情況就是因無法與原件核實或者遭到對方當事人的異議即被否定。
借條復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具體分析,借條復印件只是不能單獨作為有效證據采信,并非指復印件絲毫不具備證明力。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是真實性存在瑕疵的間接證據,而間接證據并非不具備證明力。
借條原件丟了復印件是否有用?
在借條原件丟失不能提供原件的情況下,復印件的效力就來源于借款人的認可,只要借款人認可借條復印件的真實性并承認借款未還,那么借條就是有效的,同時借款人應當償還借條上載明的款項,否則,如果借款人不承認復印件的真實性,或者雖承認復印件的真實性,但不承認借條中的款項未還,那么借款人就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欠條復印件在作為證據使用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經過與原件核對無誤或者對方當事人不表示異議,即被采信一種情況就是因無法與原件核實或者遭到對方當事人的異議即被否定。
借條復印件只是不能單獨作為有效證據采信,并非指復印件絲毫不具備證明力。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印件是真實性存在瑕疵的間接證據,而間接證據并非不具備證明力。也就是說,如果復印件之外,還有其他的間接證據也能夠佐證其待證事實,而這些證據均真實有效,且對方不能提出強有力的反證,那么,復印件就能夠具有強勢證明力。傳來證據由于經過了中間環節的傳播,在其形成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差錯和失實。因此,就其證明力而言,準確性和真實性比原始證據要差。但是,傳來證據也有一個例外,就是如果傳來證據形成在案件事實的最初階段,其證明力就要比經過流轉的原件更具有證明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借條復印機有效嗎
借條的復印件有效,但是應當與原件核對無誤,借條是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簽訂借條的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的行為應當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
一、無效的借條如下:
1、民間借款合同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2、受害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的合同變更或者撤銷;
3、在民間借款合同關系中,貸款人知道借款人是為了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借條的復印件能當證據使用的理由如下:
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復印件相互印證,單一的復印件證據不能單獨認證。即復印件證據應有其他的輔助證據加以印證,而且證據之間應該能夠形成證據鎖鏈,從而證明案件的事實。書證復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對應當有正當的理由,即有客觀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證據證明復印件原件已經滅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書證復印件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
綜上所述,如果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有法律效力。借條的復印件比原件的證明力要弱,當事人如果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原件;不能提供的,也可以依法收集其他的證據來舉證證明本人的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