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孩睡覺判幾年(女孩一般幾點睡覺)
和多少歲的女孩睡覺判刑
法律主觀:
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睡覺,發生性關系,不管其是否自愿,都以 強奸罪 定罪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 刑法 》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跟滿16歲女孩睡覺犯法嗎
一、跟16歲女孩睡覺會判刑嗎
1、跟16歲女孩睡覺是否會判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如果違反婦女意志,或者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罪;
(2)由于當事人已滿十六周歲,具有完全刑責責任能力,在不違反當事人意志的情況下,二人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強奸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行為人通過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應當立案追訴;
2、行為人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無論幼女是否同意,都應當立案追訴;
3、強奸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奸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跟滿16歲女孩睡覺犯法嗎
與16周歲女生發生性行為,如果雙方自愿的,不構成犯罪。如果女方不是自愿的,構成強奸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強奸罪的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與未滿14歲的女孩子睡覺,犯法嗎
與未滿14歲女孩子睡覺,犯法。
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女孩睡覺,發生性關系,不管其是否自愿,都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奸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2、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嚴重的,共列了以下五項情形: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這里所說的“輪奸”,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奸或者奸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這里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之一的,就屬于情節嚴重的情況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該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奸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系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沒有這種特定關系。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
(2)須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后,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3、主體要件: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欲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以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癡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奸罪。
綜上所述,與未滿十四周歲女孩睡覺,無論對方是否自愿。都涉及到強奸罪。這是違法行為,與未滿十四周歲女孩睡覺,無論對方是否自愿。都涉及到強奸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如果和十五歲女孩睡覺犯法嗎
如果女孩是屬于自愿的行為,那么不屬于違法的行為,但如果女孩不是自愿的,就構成了強奸罪,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少女發生關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構成強奸罪,按強奸罪處罰。
一、如果和十五歲女孩睡覺犯法嗎
不犯法,如果女方初次發生關系時已年滿14周歲,就不涉及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同時指出: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怎樣認定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 交的行為。
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應以強奸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奸罪。
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
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奸罪。
認定強奸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三、強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強奸罪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強奸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2、強奸婦女2人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3、對同一婦女強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輪奸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輪奸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輪奸婦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強奸婦女三人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強奸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場所強奸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重傷或精神失常的,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殺的,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強奸婦女,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強奸、又有輪奸行為的,先計算輪奸的刑期,每增加強奸婦女1人,刑期增加1年,對同一婦女強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個月。
(三)重處規定
奸淫13至14周歲幼女的,重處20%;被害人年齡每減少兩歲,對被告人再重處5%。
強奸懷孕婦女、強奸70歲以上老年婦女、強奸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少女的,從重10%。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輕微傷的,從重5%;致人輕傷的,從重10%;致人重傷的,從重15%。
(四)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一十一條量刑時,可行使二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如果明知對方未滿14歲而與對方發生關系,那么將會構成強奸罪。但是若已滿14周歲,且對方是屬于自愿的行為,將不再構成強奸罪。一般強奸罪一旦認定,將會被處以3~10年的有期徒刑。
跟未成年睡覺自愿會判刑幾年
和未成年睡覺判3-10年有期徒刑,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行為人跟16周歲未成年人睡覺,自愿的,不屬于違法行為,不會被判刑。與年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犯罪,關鍵看有沒有違背其意愿。如果年滿十六周歲,雙方自愿發生性行為則屬于道德調控的范疇,不屬于犯罪行為(精神不正常,不能明辨是非的除外)。
強奸罪的認定條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奸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系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沒有這種特定關系。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務、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造成或利用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奸;假冒治病強奸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等等。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后,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法律上對于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是構成了強奸罪中的從嚴處罰情況,相關情況可以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后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具體情況由法院調查后判決,如果對判決的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上訴處理。
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為
綜上所述,如果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而未成年人又未年滿十四周歲,不論對方是否同意均按照強奸罪論處,成年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受到坐牢處罰的,具體需要坐多久的牢根據案情確定,存在暴力脅迫行為時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