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量刑起點
2021交通肇事罪量刑細則
1、2021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實施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要不是處罰、懲罰和賠付,劇情全是輕度的??墒轻槍M成交通肇事逃逸而言,這早已是刑訴法方面上的現象了。針對一些繁雜的情況必須更確切的法律規定來標準。那_2021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實施方案是什么呢?今日的我們就帶你去詳盡認識這個問題。下邊,可以看詳解。
一、2021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實施方案
(一)有下面情況之一,依規應該在三年有期徒刑下列明確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身亡一人或是受傷三人,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受傷四人,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身亡三人,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致死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明確基準刑。
(4)導致公共財物或是其他人資產直接損失,負安全事故關鍵或是所有義務,無工作能力賠付金額在三十萬元的(各地區能夠在三十萬元至60萬元力度內明確本區域的起點金額規范),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無工作能力賠付金額增加的,可適當增加酷刑量明確基準刑。
(5)受傷一人,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并具備《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要求的情況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要求的情況,可增加三個月有期徒刑;受傷總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有期徒刑明確基準刑。
(二)具備《解釋》要求的以下情況之一,依規應該在三年之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內明確量刑起點的基準刑。
(1)道路運輸肇事者導致身亡一人或是受傷三人,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又肇事逃逸的;或是身亡三人,負意外相同義務,又肇事逃逸的;或是導致公共財物或是其他人資產直接損失,負安全事故關鍵或是所有義務,無工作能力賠付金額在三十萬元,又肇事逃逸的;或是導致受傷一人,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并具備《解釋》中第二條第(一)至(五)項要求的情況之一,又肇事逃逸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身亡二人,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致死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明確基準刑。
(3)受傷五人,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受傷總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有期徒刑。
(4)身亡六人,負意外相同義務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致死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有期徒刑明確基準刑。
(5)導致公共財物或是其他人資產直接損失,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無工作能力賠付金額在60萬元的(各地區能夠在60萬元至一百萬元力度內明確本區域的起點金額規范),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無工作能力賠付金額增加的,可適度增加酷刑量明確基準刑。
(6)有以上第(2)至(5)種情況之一,又具備肇事逃逸劇情的,可增加一年有期徒刑明確基準刑。
(三)犯交通肇事逃逸,因肇事逃逸致一人身亡的,量刑起點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致死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明確基準刑。
(四)有賠付工作能力而不予賠付受害人財產損失的,能夠增加基準刑的10%-30%。
二、交通出行交通肇事逃逸懲罰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國刑訴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要求,產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的,假如并未涉嫌犯罪,公安部門公安交通管理單位能夠對其懲處200元之上2000元下列罰金的行政許可。并由公安部門公安交通管理單位注銷機動車輛駕照,且終身不能從新獲得機動車輛駕照。機動車輛駕照簽發地車管所將對其終身不能從新獲得機動車輛駕照的決策計入全國各地公安交通信息管理系統辦理備案。
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逃逸從重處罰的劇情。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并已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將遭受三年以-七年下列有期徒刑的刑事處分。假如因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七年之上有期徒刑的懲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要求:違背道路運輸管理方法政策法規,因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致人受傷、身亡或是使公與私財物遭到巨大損失的,處三年下列或是拘留;道路運輸肇事者后肇事逃逸或是有其它非常極端劇情的,處三年之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之上有期徒刑。
三、《解釋》要求:交通事故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涉嫌犯罪:
(1)身亡1人或是受傷三人之上,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的;
(2)身亡三人之上,負意外相同義務的;
(3)導致公共財物或是其他人資產直接損失,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無工作能力賠付金額在三十萬元左右的。
此外,交通事故致1人之上受傷,負安全事故所有或是關鍵義務,并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以交通肇事逃逸判罪懲罰:
(1)喝醉酒、吸毒后安全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車資質安全駕駛機動車的;
(3)明知道是保險裝置不全或是安全性零件失效的機動車而安全駕駛的;
(4)明知道是沒牌證或是已損毀的機動車而安全駕駛的;
(5)比較嚴重超重安全駕駛的;
(6)為規避法律法規追責逃出交通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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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定罪、立案及量刑標準(2022最新)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行為。
刑法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為規范司法實踐中對自首和立功制度的運用,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等規定,對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自動投案”的具體認定
......
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因上述行為同時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要適當從嚴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具體量刑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四、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綜合考慮事故責任、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本是過失犯罪,如果逃逸了,則逃逸行為屬于故意躲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如果因此造成了嚴重后果,會加重刑期。最常見的交通肇事主要責任以上致一人死亡的,如果賠償并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一般都會適用緩刑。
江西省量刑具體規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實施細則》四、常見犯罪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1、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死亡一人,重傷三人,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四十萬元并無能力賠償,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重傷一人,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責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八十萬并無能力賠償,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_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財產損失五萬元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該情形未被作為定罪條件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比例累計不得超過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交通肇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交通肇事后及時報案,或者在現場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但依法認定為自首的除外。
犯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犯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如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不能是單位;
2、客體要件,侵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3、主觀要件,主觀上過失;
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點如下: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怎么處罰的呀,法律如何規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耙蚪煌ㄕ厥绿右葜氯怂劳觥?,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