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轉租沒有辦理簽合同是違法的嗎
租房子的時候沒有和房東簽訂合同,這是合法的嗎?
租房子不和房東簽訂合同,那么租客將處于一個相對不利的位置。對于房東或者租客來說,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但是后續退租,如果涉及到押金,損壞物品的賠償、退租時間等問題,對于租客來說,如果沒有合同這樣的明確約定,還是容易產生爭執的,這種問題一旦出現就比較麻煩。
可以這樣說,簽合同時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大家都同意才能簽。如果沒簽合同,很多事情也沒商量好了,商量好了房東后面不承認,租客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卻拿不出來有力的證據,這樣是非常被動的,往往對自己不利。
所以不和房東簽合同租房,是比較冒險,考驗房東人品的一個做法。
一般租房合同都會明確租金、押金,物品損壞如何賠償,退租時應該如何操作等事項,如果這些都沒有約定,從法律上來說,如果租房時間超過半年,只能視為租客與房東簽訂的是一個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這種條件下,租客隨時退租,那么房東有權不退還押金;房東如果要中止租賃關系解除合同時,則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通知租客。
對于押金、物品出現損壞如何賠償、水電氣等方面如果沒有明文約定,那么如果房東人品不行,訛騙租客,租客也沒有辦法伸張自己的權益,只能認了。
所以要維護好自己的利益,我們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白紙黑字和房東簽訂合同,這不但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更是對租客這一處于弱勢地位的角色的保護。
當然了,不是說不簽合同就一定會出現各種問題,假如在租房的時候,我們在與房東溝通時,有聊天記錄這樣的證據表明雙方有過約定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可以放心的。何況在一些偏僻的地方,很多人租房就是一月一付款,價格又不貴,隨時可以走人的,這樣的簽不簽合同都沒什么,
總的來說,租房不簽合同不違法,但是容易讓租客在與房東出現糾紛時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轉租了別人的房子,錢都給了,但是沒有簽合同,有什么風險
有風險,第一 你把他們趕走他們你不需要退錢!第二 你沒有簽合同 違法行為!第三 你在為進過房主同意轉租出去 屬于詐騙行為! 第三
如果他們出現拖欠房租水電費 然后跑了 錢需要你出!而且找他們也沒用 你沒有合同! 第四 他們在房間如果出現什么意外 你是第一責任人!
門面租出去了但是別人把它轉租出去了現在沒有簽合同它會付法律責任嗎
承租人將租賃的房屋轉租的,如租賃合同允許轉租或者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轉租,轉租合同有效。
如果租賃合同不允許轉租或者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無效。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中 租賃合同的條文法條依據: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他若想轉租,必須經過你同意,否則你可以解除合同,你退他剩下的租金,把房子收回來。解除合同不必負違約金,因為你沒違約,這個解除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交錢了但是沒簽合同,這種情況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交錢入住但沒簽合同,也是可以的,屬于不定期租賃。只要有證據表明存在租賃關系,一樣受法律保護,但如果有租賃糾紛,收集不到對自己有利能說清楚的證據,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有條件最好簽訂租房合同。
法律分析
許多房屋租賃都是口頭協商,沒有正式的書面租賃合同。一旦產生糾紛,很難證明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同及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難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口頭協商而確定的租賃關系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系。在該事件中,房東將自己所屬的房屋租給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又給房東一定的費用,那么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租賃關系。既然是租賃關系,就受法律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具備相應的條款。因為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糾紛事情很難得以解決,當事人權利很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在租房時,還是盡量簽訂一份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盡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戶轉租房子沒有房東和房東簽有效合同嗎
未經房東同意轉租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只要是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沒有違法違規或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承租人將房屋轉租后,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六個月內沒有異議,視為同意轉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