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單位沒有給員工簽合同怎么辦
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應對
首先,應當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公司未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補繳;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梢酝ㄟ^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干活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法律主觀: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清楚是否也沒有繳納社保。2.如果沒有繳納社保,可以直接離職。因為沒有繳納社保,員工可以提出離職,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賠償。賠償金額計算:(1)沒有簽訂合同,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2)要求補繳社保。(3)離職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0.5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3.如果有繳納社保,可以提出離職,可以獲得前項的(1)的賠償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單位與員工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單位與員工未簽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情況確定勞動關系,但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單位與員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實際工作關系已經構成,應當按照實際工作情況確定勞動關系,即依法認定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這意味著,即使沒有簽署書面合同,雙方也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同時員工應當履行相應的勞動職責。不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應當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形式繼續雇傭。另外,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該義務,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是否享有社會保險?是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依然享有社會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單位與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確定勞動關系。但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能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即使沒有簽署書面合同,雙方也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同時員工應當履行相應的勞動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給私人老板打工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私人老板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同時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進行仲裁,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農民工給私人老板打工沒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勞動關系是實際存在的,用人單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私人老板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賠償,自然也是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從第二個月開始給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私企老板不簽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雖然是受到法律的支持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屬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老板不簽合同不給工資怎么維權?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1)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合同里面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單位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公司是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的,勞動合同是一種書面證據,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遇上上班之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處理辦法如下:
1、員工在公司上班但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可以在上班的一個月內催促公司及時簽訂;
2、超過一個月公司不簽的,可以要求公司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付給本人雙倍的工資,最多付十一個月。
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綜上所述,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后,用人單位超過3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要求后仍然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廠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具體辦法如下:
1、如果工廠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先與工廠進行協商,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
3、最后還沒有得到解決,可以進行仲裁、訴訟。
4、員工也可以直接離開走人,并可以要求就超過一個月的所有時間部分給付雙倍工資賠償,同時工廠還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警告、處罰以及仲裁訴訟。
勞動合同訴訟程序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單位未和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遇到用人單位不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先與單位進行協商,要求盡快簽訂勞動合同,此時如果已經超過了規定時間的,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若是不能協商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話,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也是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一、單位未和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單位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責任?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和形式,其實我國《勞動合同法》中都是有相應的規定。首先要求在雙方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的一個月內,就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至于勞動合同的簽訂形式,其實也是要求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若是口頭勞動合同,則會被認定為無效,同時也會視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打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在公司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在公司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一般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后,用人單位超過3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要求后仍然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進行咨詢。
給私人老板打工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私人老板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同時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進行仲裁,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三、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1.所需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委托律師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復印件各1份。
(5)證據清單。
2.沒有勞動合同的仲裁流程
(1) 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起訴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起訴狀的內容一般包括:原被告雙方的詳細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將起訴狀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相關當事人。
審理前的準備。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后,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辯論之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補充: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辦法如下: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4、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5、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6、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后果: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