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結算管理辦法(工程項目結算管理辦法規定)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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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合同有以下形式:1.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招標人在準備此類合同的招標文件時,委托咨詢單位按分部分項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標時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項的單價,據之計算出合同總價作為投標報價之用,工程結算注意問題匯總,史上最全,沒有之一工程結算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問題:01工程計算的依據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托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電力工程項目結算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及其作用

工程結算審批,工程結算上報備案等。根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結算管理辦法》規定,公司實行電力工程結算集中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結算審批,工程結算上報備案,工程結算督察和工程結算檢查、考核等,作用有減少項目成本、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等。

工程結算注意問題匯總,史上最全,沒有之一

工程結算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01

工程計算的依據

1 招標書: 指業主或其委托單位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文件答疑、補充說明、往來信函、會議紀要等。

2 投標書: 指我方為響應招標書而投出的并且已經中標的投標文件。

3 合同: 指經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內容與工程承包合同所規定的合同組成內容一致。

4 設計變更: 指由設計院開出的簽字齊全并生效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其它文件。

5 委托單: 指業主或其他單位開出的委托我單位施工的本標段范圍以外工作的有效單據。

6 聯系單: 指業主、設計院、總承包單位、其他施工單位以及本單位就施工協調等方面開出的工程聯系單。

7 施工方案及措施: 指由我方編制經業主(發包方)、監理批準的用以指導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 價格確認單:指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購設備或材料時,必須經業主確認價格和數量的單據。

9 工程量簽證單:根據合同和圖紙實際情況,必須由業主及監理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簽證單據。

10 工程索賠:指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

一般工程結算有四大塊組成

1工程合同

2設計變更

3索賠

4工程價款結算

建設工程項目經過設計,下一步將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價格作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支付依據。合同的計價方式一般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類。

02

工程合同

一、總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合同雙方以圖紙和工程說明為依據,依照約定的總價進行承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除非招標人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或實際工程量與預計工程量的差異超過某一約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調整合同價格,否則承包人不得要求變更總價。

2.調整總價合同:在報價及簽定合同時,以招標文件的要求和當時的物價計算合同總價。但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如果在執行中由于市場價格浮動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減少時,合同總價應如何做相應調整。

3.固定工程量總價合同: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按工程量清單中規定的內容分別填報分項工程的單價。(這是參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調整)

二、單價合同

(1) 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

(2) 純單價合同

(3) 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

當準備發包的工程項目的內容和設計指標不能十分確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時采用總價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適,而應改用單價合同方式。單價合同有以下形式:

1.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招標人在準備此類合同的招標文件時,委托咨詢單位按分部分項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標時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項的單價,據之計算出合同總價作為投標報價之用。但在每月結算時,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最終結算工程的總價款。

2.純單價合同,在設計單位還來不及提交施工詳圖,或雖有施工圖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準確地計算工程量時采用這種合同。招標文件只向投標者給出各項工程內的工作項目一覽表,工程范圍及必要的說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給出工作項目一覽表中各項目的單價既可。將來施工時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3.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單價合同為基礎,但對其中某些不易計算工程量的分項工程采用包干辦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 成本加獎罰合同

(4) 最高成本加變動酬金合同

四、目前現行的招投標文件

1 總價包干(工程量與價格均不作調整)

2 單價包干(只調整工程量 單價不變)

3 施工圖預算 結算(下浮率)

4 暫列價

工程合同變更

1.合同變更的概念

合同變更的含義:合同的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合同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同樣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廣義的合同變更指合同構成要素的主體、客體、內容中的一項或多項要素的變更,也就是合同變更包括合同轉讓。狹義的合同變更不包括主體變更中的主體改變,即不包括合同轉讓。這里的合同變更指狹義的合同變更。

2.合同變更的條件:

1)當事人之間原已存在有效合同關系。

2)合同變更必須有當事人的變更協議。

3)原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4)合同變更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變更的效力:

1)變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變更只對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對合同中已履行部分產生效力,除了當事人約定以外。即合同的變更不產生追溯力。

3)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4.合同變更分類:

工程變更包括工程量變更、工程項目變更、進度計劃的變更、施工條件的變更等。通常工程變更分為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兩大類。

1)設計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設計變更,將對施工進度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應盡量減少設計變更,如果必須對設計進行變更,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2)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或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變更的處理要求:

1)如果出現了必須變更的情況,應當盡快變更。如果變更不可避免,不論是停止施工等待變更指令,還是繼續施工,無疑都會增加損失。

2)工程變更后,應盡快落實變更。工程變更指令發出后,應當迅速落實指令,全面修改相關的各種文件。承包人也應當抓緊落實,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實變更指令,則擴大的損失應當由承包人承擔。

3)對工程變更的影響應當作進一步分析。工程變更的影響往往是多方面的,影響持續的時間也往往較長,對此應當有充分的分析。

工程變更的程序

1設計變更的程序:

1)發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2)承包人原因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3)設計變更事項。能構成設計變更的事項包括:

1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變更的程序:

從合同角度看,除設計變更外,其他能夠導致合同內容變更的都屬于其他變更。如雙方對工程質量要求的變化(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雙方對工期要求的變化、施工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導致施工機械和材料的變化等。這些變更的程序,首先應當由一方提出,與對方協商一致簽暑補充協議方可變更。

3變更估價:

1)變更估價的原則:

A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發生實質性改變,不應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B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則應在原單價或價格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新單價或新價格。

C變更工作的內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單價或價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沒有此項價格為借口,將變更工作的單價定得過高或過低。

03

項目索賠管理

1、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即包括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也包括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但在工作實踐中,發包人索賠數量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實現對承包人的索賠,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則要困難一些。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包人(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給預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

2、工程索賠的性質

A索賠的損失結果與被索賠者的行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B索賠不是懲罰,而是補償。

C索賠工作是承發包雙方之間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是雙方的合作,而不是對立。

3、索賠的特征

A索賠是雙向的。

B只有實際發生了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才能向對方索賠。

C索賠是一種未經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

4、索賠產生的原因

A當事人違約。

B不可抗力事件。

C合同缺陷。

D合同變更。

E工程師指令。

F其他第三方原因。

5、索賠的分類

A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分類:合同中明示的索賠、合同中默示的索賠、道義索賠。

B按索賠的目的分類:工期索賠、費用索賠。

C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工程加速索賠、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的索賠、其他索賠。

6、工程索賠的處理

原則: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加強主動控制,減少工程索賠。

7、索賠的依據

1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簽約(如備忘錄、修正案等),經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這些索賠的依據可在索賠報告中直接引用。

2雙方的往來信件及各種會議記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監理、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會談所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是合同的補充,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會談記要只有經過各方簽暑才可作為索賠的依據。

3進度計劃和具體的進度以及項目現場的有關文件。進度計劃計劃和具體的進度安排是和現場有關的文件,是變更索賠的重要依據。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停電、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各種會議核算資料,材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證。

04

工程價款結算

1、工程價款結算的意義

工程價款結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依據承包合同只關于付款條款的規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向建設單位(業主)收取價款的經濟活動。

工程價款結算是反映工程項目實施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現在:

A工程價款結算是反映工程進度的主要指標,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價款的依據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也就是說,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應結算的工程價款就應越多。所以,根據累計已結算的工程價款占合同總價款的比例,就能夠近似地反映工程的進展情況,有利于掌握工程進度。

B工程價款結算是加速資金周轉的重要環節。承包商能夠盡快盡早地結算回工程款,有利于償還債務和資金回籠,也能夠降低成本。

C工程價款結算是考核經濟效益的重要指標,對于承包商而言,只有工程款得到如數結算,才意味著避免了經營風險,承包商也才能夠獲得相應的利潤,進而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

2、工程價款結算的辦法

2.1程資金計劃(工程款收款計劃)及請款表

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發包方)要求,在工程開工前(每年年初)需報出工程資金計劃(工程款收款計劃)者,由公司經營計劃部指導并協助項目經營人員依據工程計劃進度安排和報價書(或經核定的施工圖預算)編制上報,以此作為該工程(或該年度)的收款計劃。

根據合同規定或業主(發包方)要求,每一付款期滿,項目應編制請款表(或統計報表、預算書)報業主(發包方)核準。

2.2工程價款收取

預收工程款:

根據合同規定開具發票、辦理納稅、收取預付工程款,做好收款臺賬。本市項目由公司財務部辦理。外省市項目由項目經營(財務)人員辦理,并及時報公司經營計劃部和財務部。

一般:包工包料工程的預收款按合同約定,原則上預收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價的10%,不高于合同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收。

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2.3施工圖預算

市場部負責提供全部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包括報價書、承諾、甲供材料清單或甲供乙供材料劃分表等)。

施工圖預算(結算)由總經室牽頭,經營計劃部協同項目編制,項目技術及工程管理人員配合。

項目負責提供最終生效的施工圖紙,同時也要提供經設計更改已出再版圖但已經施工過的原圖紙。

項目負責提供制造廠的設備圖及相關說明和文件。

項目負責提供經業主(發包方)審核批準的特殊項目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會議紀要、工程聯系單等等。

項目負責提供甲供材料領用記錄及臺賬,乙供材料確認簽證單及臺賬。

項目負責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記錄、簽證、驗收單等等。

在公司經營計劃部協同下項目負責施工圖預算(結算)按圖冊為單位進行編制、匯總,并以此為單位統計預(結)算工程量,建立臺賬。

3、竣工結算

工程完工后,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竣工結算的方式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

3、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4、竣工結算書

竣工結算書的內容與施工圖預算書相同,其費用組成仍然是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所不同的只是根據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變更在原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作部分調整。竣工結算書沒有統一的格式和表格,一般可用預算表格代替,也可根據需要自行設計表格。

竣工結算書的具體內容

工程量差:工程量差是指施工圖預算(或合同價)中的工程數量與實際的工程數量不一致所產生的量差,這是造成施工竣工結算與施工圖不相同的主要原因。產生量差的原因主要有:

1設計變更

2現場施工變更

3材料價差

4費用調整

工程結算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程結算管理制度

為對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實施有效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由合同預算部辦理,工程部協助進行工程資料的審查工作。

一、 工程結算審核的條件:

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 竣工圖繪制完畢經監理單位、工程部審核通過。

二、 施工單位申報工作結算的資料(一式四份)內容: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工程竣工圖;

3、 施工現場簽證單和會議紀要;

4、 工程變更通知單;

5、 材料認價單和調撥單(復印件);

6、 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7、 投標文件及工程結算書。

三、 工程結算審核程序:

1、 工程竣工后28天內,施工單位將整套工程結算資料報送監理單位,監理單位負責對所報資料(主要指現場簽證單、變更單和會議紀要)的完整性及正確性進行審核;

2、 經審核無誤后的結算資料報送工程部復核。

3、 工程部復核后的結算資料報送合同預算部審核,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4、 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預算部復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現象。

5、 合同預算部負責結算資料收發登記。

第三章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的條件和結算資料的內容

第七條 工程結算審核的條件:

1、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竣工圖繪制完畢并經監理工程師、工程技術部項目主管審核通過。

第八條 工程結算資料的內容:

1、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單項工程竣工圖;

3、設計變更單、施工現場簽證單和會議紀要;甩項清單;

4、材料認價單和調撥單(復印件)、主要材料進場報驗單;

5、材料對帳單;

5、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

6、驗槽及隱蔽記錄;

7、施工組織設計;

8、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含答疑紀要)、承諾書及工程結算書;

9、中標通知書;結算人員授權委托書;

10、四項保費收費單據、文明工地證書。

第四章 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程序

第九條、委托工程結算審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內,施工單位將整套工程結算資料報送監理公司,由項目監理工程師負責對所報資料(主要指施工現場簽證單、變更單和會議紀要、甩項項目清單)的完整性及正確性進行審核;

2、 審核無誤的工程結算資料由監理公司報送工程技術部審核;

3、 工程結算資料經工程技術部成本主管審核后,由結算主管負責審核結算資料;

4、 工程技術部將工程結算資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結算審核;

5、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初步審核報告;在提交初步審核報告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與施工單位私下進行聯系;

6、 工程技術部成本主管、結算主管負責審核過程的配合、解釋、協調和監督工作,并對審核初稿進行審查;

7、 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負責將審核報告由施工單位認可簽章,施工單位對審核報告提出異議的由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安排施工單位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再次進行對帳;若對帳后對審核報告提出更改,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書面提出更改理由;

8、 工程技術部成本主管、結算主管核對無誤后簽字,報工程技術部成本副經理復核。

第十條、自審工程結算審核程序:

1、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內向工程監理單位報送一套完整的結算資料。

2、 監理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報送資料的7天內,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完成初審,初審的重點在結算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項項目清單。審核完畢后在結算審核表中填寫審核意見,連同施工單位結算資料報送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

3、 由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按照竣工圖及現場經濟簽證進行工程量審核;按照合同約定的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規定審核定額子目和取費。以上審核工作在收到結算資料后40天內完成。

4、 工程技術部結算主管審定的結算經施工單位認可后填寫“工程結算審定單”,簽字并經施工單位簽認后報成本副經理復核。結算主管在結算審核完成后應先與工程技術部成本副經理溝通,無誤后送施工單位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報送竣工資料,每拖延一個月,核減工程總價1%。

第十二條、工程技術部成本副經理7日內完成對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或工程結算審定單的復核,簽署意見后報工程技術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三條、主管領導在審批當中,對有異議的結算退回工程技術部,由結算主管組織相關人員重新審核。

第十四條、委托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在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交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審核報告上簽章。

第十五條、扣款項目在結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單位名稱及金額后轉入計劃財務部。

第五章 工程結算資料的管理

第十五條、工程結算審核報告一式五份,分別送公司計劃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存檔一份,工程技術部留存一份,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

第十六條、工程技術部專冊進行結算資料的收發登記。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條、工程技術部應根據結算中發現的問題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議,對變更和簽證較大的工程項目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對于具備成本分析條件的單項工程應在結算定案兩月內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第十八條、因歷史遺留問題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后長期(一年以上)不報竣工結算的,工程技術部應在公開發行報刊上發布公告,通知施工單位限期報送竣工資料,限期不報的,工程技術部對未報部分按0值處理并納入結算。

施工項目結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關于施工項目結算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施工現場結算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項目結算,防止項目利潤的流失,杜絕多結算、重復結算、不按合同條款結算的漏洞,有效提高項目成本的控制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結算單分類

項目結算單分為“生產結算單”和“勞務(專業)分包結算單”兩大類。

1.生產結算單分為“生產任務單”和“計時任務單”兩種。“生產任務單”是由工長、材料員、安全員或機械管理員(項目其它管理人員均不能進行“生產任務單”的結算)根據現場實際完成或發生的工程量,并依據相應分包合同條款分項結算的工程量清單。該結算單只是結算工程量,不結算金額。

2.“勞務(專業)分包結算單”是由項目核算員根據項目“生產任務單”和相應分包合同結算條款進行勞務費、材料費、租賃費等金額的結算。結算時項目核算員必須依據工程圖紙、投標預算和分包合同對“生產任務單”中的工作內容及工程量進行復核,確?!吧a任務單”所結的內容為合同要求內容及工程量不超投標預算,杜絕多結、重復結、不按合同條款結等行為。

二、結算單開具權限

1.“生產結算單”只能由相應管轄范圍的一線工長、材料員、安全員或機械管理員開具。項目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開具,即使開具也被視為無效。

2.“勞務(專業)分包結算單”只能由直屬項目部和項目經理認可的核算員進行結算,項目其他人員結算的被視為無效。

三、結算單要求

1.結算單的內容應用不宜褪色的“黑色”水筆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

2.結算單必須按月或合同約定節點進行結算,但“計時任務單”必須按月當月結算,過期視為放棄結算。

3.結算單必須依據直屬項目部有關文件編號要求進行分項目、分人編號。結算單編號不得出現重號、缺號,對于重號結算單直屬項目部將只承認重號時間較早的結算單。

4.結算單中使用的所有工程量單位必須采用國標單位,金額幣種均采用“人民幣”單位為“元”。

5.所有結算單均應分人建立臺帳,項目核算員必須建立“項目結算控制匯總表”以控制結算總額。

6.“生產任務單”要求

①“生產任務單”中的“分項工程名稱(部位)”和“工作內容”欄應盡可能寫清施工部位及內容情況,以備核查,所以盡量避免模糊詞語出現;②“生產任務單”中的“驗收人”欄的工程量復核、文明施工工完場清、質量評定、安全生產、材料節超各項相應的驗收人(核算員、專業工長、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依照項目部及合同約定要求必須進行如實評價,未進行評價的“生產任務單”視為無效結算單,核算員不得進行結算;③“批準人(項目經理)”欄批準人(項目經理)必須簽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見并簽名;④“生產任務單”中結算的工程量計價方式均應同合同報價相一致,“生產任務單”中不得出現沒有合同單價的工程量。

7.“計時任務單”要求

①“計時任務單”必須當天開具,過期不補;②對涉及估工計時工時必須由包括項目核算員在內不少于三人進行估工,不得私自個人進行估工;③產生計時工之前應告知項目主管領導,否則項目主管領導可以拒絕認可;④“計時任務單”必須每月到項目核算員處進行結算,過期不再結算;⑤“計時任務單”中“工作內容”欄應盡可能寫清施工內容情況,以備查驗,所以盡量避免模糊詞語出現。

四、分包單位(隊伍)退場結算

1.凡在第九直屬項目部施工的所有分包單位(隊伍)在完成所簽訂合同全部內容后,必須及時填寫本“施工隊任務單結算完畢會簽單”,否則項目核算員及項目財務有權拒絕進行最后的結算和付款。

2.凡在第九直屬項目部施工的所有施工隊在未填寫本“施工隊退場會簽單”和“施工任務單結算完畢會簽單”,項目核算員及項目財務有權拒絕進行最后的結算和付款。

3.“施工隊退場會簽單”必須在“施工任務單結算完畢會簽單”會簽完畢后填寫。

4.項目部各部門在會簽本“施工隊退場會簽單”應認真核實該施工隊同本部門是否有未結清手續。

5.“施工隊退場會簽單”應提前擬退場時間一周進行會簽,以免影響結算和退場。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支付規定

發布背景: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4]369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有關人民團體,各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維護建設市場秩序,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財政部、建設部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約定調整:

第六條: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以下簡稱“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

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第八條:發、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可調價格??烧{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條: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條: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三)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擴展資料:

財建〔2004〕369號。為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條。

內容包含價款結算、協商依據、結算規定、支付規定、爭議處理、解決辦法、價款結算。

發布時間:2004年10月20日

條目:6章29條

目的: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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