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最新版)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2.26
605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最新版介紹?

最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目的是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由國務院于2003年11月24日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71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基本內容包括:(1)總則(2)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3)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4)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5)監督管理(6)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7)法律責任(8)附則八部分內容。

其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法律責任的基本內容如下: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建筑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建筑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建筑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企業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 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 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建筑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辦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辦法是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規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而制定的,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辦法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本辦法所稱施工安全監督,是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對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人員(以下簡稱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實施抽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

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監督,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實施施工安全監督工作。

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監督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實施施工安全監督。

施工安全監督方式及內容

施工安全監督方式為監督抽查,監督抽查應由監督機構委派2人及以上人員組成的監督小組實施。監督機構對監督對象實施差異化管理。

監督機構應對工程建設單位的下列內容進行施工安全監督抽查:

(一)按規定辦理項目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及施工許可手續情況;

(二)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情況;

(三)制訂符合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清單情況;

(四)按規定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

(五)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氣象、水文觀測、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情況。

(六)施工安全監督計劃規定的其他內容。

監督機構應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內容進行施工安全監督抽查:

(一)勘察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供真實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措施的情況;

(二)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以及提出指導意見的情況;對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建議的情況。

(三)施工安全監督計劃規定的其他內容。

監督機構應對工程監理單位的下列內容進行施工安全監督抽查:

(一)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情況;

(二)按要求配備監理總監、總監代表和監理人員情況;

(三)審查施工單位和相關人員證照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情況;

(四)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五)審核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專項方案論證及方案驗收情況;

(六)按監理規劃、實施細則等要求及相關規定,組織參與安全檢查和驗收、督促隱患整改情況;

(七)向有關單位報告項目責任主體違法違規情況。

(八)施工安全監督計劃規定的其他內容。

監督機構應對工程施工單位的下列內容進行施工安全監督抽查:

(一)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

(二)施工單位對項目安全生產及安全標準化進行檢查督促情況;

(三)工程總承包以及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單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簽訂情況;

(四)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建筑起重機械實施一體化管理情況;

(六)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安全生產措施清單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七)組織制定項目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

(八)開展人員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九)安全防護用品、設備安全性能及使用管理情況;

(十)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公示和處置情況。

(十一)施工安全監督計劃規定的其他內容。

監督機構應及時查實涉及項目施工安全的投訴、舉報及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并按權限依法實施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施工安全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必須如實記錄檢查情況,施工安全監督記錄應規范、準確、完整、及時,必要時可附相關圖片和資料。

監督人員進入項目施工現場抽查時,應當向責任主體出示有效證件,可采用抽查、抽測現場實物,查閱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管理資料,詢問現場有關人員等方式進行。

監督機構實施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督,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責任主體提供有關項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抽查;

(三)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對安全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止施工;

(四)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按權限依法實施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向社會公布責任主體安全生產不良信息。

建筑安全的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包,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 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 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要點?

一、安全管理1、施工現場工程項目部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人及以上的,應按專業設置,并組成安全管理組。2、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確認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公示制度(與五牌二圖一起),落實責任人,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應急預案。3、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程項目的作業特點和危險源,針對危險源的預防措施、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等。安全技術交底應具體、明確、通俗易懂。4、檢查次數企業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每天巡查。企業檢查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有項目部整改回復和企業復查記錄。5、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受聘于一個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機械租賃企業,持證上崗。6、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安全標志應按圖掛設,特別是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及主要通道口均應掛設相關的安全標志等。7、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經施工單位審批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合格后方可按此專項方案進行現場施工。二、文明施工1、施工區、生活區圍墻在市區一般不低于2.5m,市政基礎設施一般不低于2.1m。施工圍墻外側落實“美化、亮化、序化、潔化”。主要進出口明顯處設置“五牌二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現場總平面圖、安全標志布置圖),出入口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非城區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線等工程施工區域,在進、出口明顯處應設置大門(大門上應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在有行人、行車處應留出通道并設置硬質圍檔,其他地段可設置彩旗、彩帶等警戒線。2、在深基坑影響范圍內、人員流動較密集區域的圍擋宜選用彩鋼板。3、門頭(門柱)應有企業的“形象標志”。大門宜采用硬質材料(非通透性),力求美觀、大方。4、施工現場大門進出口處、作業區主干道、生活區主干道、建筑物四周、加工場地、機械材料堆放處要實行硬地坪,并設置20×20cm排水溝。主通道(砼車開的道路)寬度應在3.5m以上,次要道路視情況采取硬化措施。5、施工現場出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場地內應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6、高層或多層建筑垃圾的清運,必須采用采用容器吊運,嚴禁凌空拋擲。7、強噪聲設備應設置在遠離居民區一側。8、高層建筑應每層設置臨時便溺設施,多層建筑應每二層設置;9、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須做到安全、整齊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應分門別類,懸掛標牌。標牌應統一制作,標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以及檢驗狀態等。10、辦公區、生活區宜位于施工物件墜落半徑和塔吊等機械作業半徑之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增設安全防護棚。11、臨時建筑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2、砌體建筑物和砌體圍檔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資質,活動房裝拆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負責施工。13、餐廳、資料室、會議室、民工學校宜設在臨時建筑的底層。14、臨時建筑層數不宜超過兩層,最大允許長度不應大于60m。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幢與幢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3.5m。樓梯和走廊凈寬度不應小于1.0m,樓梯扶手高度不應低于0.9m,外廊高度不應低于1.05m。15、施工區域應與辦公、生活區劃分清晰,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職工宿舍室內嚴禁使用煤氣灶、電飯煲等器具,嚴禁在廚房、作業區、簡易房等處住人。職工食堂要保持清潔。16、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管徑50mm),并設置加壓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置水、水帶。三、腳手架1、嚴禁使用扣件式鋼管懸挑卸料平臺、鋼管懸挑式腳手架。2、懸挑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中應對挑梁、鋼索、吊環、壓環、預埋件、焊縫及建筑結構的承載能力進行計算。懸挑梁應作為懸臂結構計算,不得考慮鋼絲繩對懸臂結構的受力。同時應考慮壓環破壞時鋼絲繩作為受力構件進行驗算。懸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鋼、槽鋼、鋼板、錨筋、鋼絲繩等應有原材料出廠證明文件和性能檢測報告。懸挑架的型鋼、預埋件布置必須有平面圖。預埋件預埋后應有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驗收記錄。3、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4、立桿基礎先砼硬化后搭設,外側應設置截面不小于200×200mm的排水溝,保持立桿基礎不積水,并在外側800mm寬范圍內采用混凝土硬化。5、外腳手架不宜支設在屋面、雨棚、陽臺等處。確因需要,因分別對屋面、雨棚、陽臺等部位的結構安全性進行驗算,并在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及設計單位確認蓋章。6、搭設高度超過24m須采用雙立桿或縮小間距的方法搭設,雙立桿中的副立桿的高度不應低于3步,且不少于6m。7、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應符合下列規定:(1)連墻件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當大于300mm時,應有加強措施。(2)連墻件應從底層第一步(離地2米)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3)連墻件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連接。(24米以上必須)(4)連墻桿宜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向下斜連接,不應采用向上斜連接。(5)連墻件間距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應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應大于2步,也不應大于4米。連墻件在建筑物轉角1m以內和頂部800mm以內應加密。(6)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或2步;(7)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8)架體高度超過40m且有風渦流作用時,應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墻措施。(9)腳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業層、懸挑架懸挑層采取全封閉措施。腳手架的架體里立桿距墻體凈距如大于20cm的,必須鋪設站人片或設內欄桿,弧形主體腳手架在兩端空擋應有防護。(10)不應采用鋼筋焊接鋼管、膨脹螺栓作為連墻件。(11)連墻件表面宜刷紅色醒目油漆,便于檢查和警示。8、斜道立桿應單獨設置,不得借用腳手架立桿,并應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個縱距設一連接。9、懸挑梁設置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懸挑梁與建筑結構連接應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結構上,水平錨固段應大于懸挑段的1.5倍,與建筑物連接可靠。(2)懸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兩道及以上預埋U型圓鋼或螺栓扣環,兩道預埋的扣環應分別設置在梁上和懸挑梁的尾端部100MM處。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具體內容是什么,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解答。

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范文件,根據其制定機關的不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部門規章,即由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屬于執行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范疇;另一類是地方政府規章,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規章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一)《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于1991年7月9日由建設部第13號令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規定共15條,主要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于建筑安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貫徹了“預防為主”的方針,確立了“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于1991年12月5日由建設部第15號令發布,自1992年1月1日起實施。該規定共6章39條,其制定的目的是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主要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一般性規定、施工單位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現場的環境管理。

(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

《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于1999年2月3日由建設部第66號令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規定共6章40條,其制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和監督建設行政執法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

(四)《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的主要內容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于2000年8月21日經建設部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0年8月25日起施行。該規定共24條,主要規定了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門、對工程建設各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的機構以及強制性標準監督檢查的內容。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在線反饋】

合同無效自始無效的規定都有哪些

合同無效自始無效的規定主要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并且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并且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 ...
2023-12-12 15:07

拖欠物業費6年的訴訟時效(拖欠物業費6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 ...
法律
22熱度

該如何規定民事訴訟時效的延長時間

民事訴訟時效的延長: 1、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催還,那么自寬限之日或催還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還可以通過重新打借條或更改還款期限的方式,讓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 ...
2023-12-11 16:46

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違反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律
454熱度

杭州機動車限行新規定

杭州機動車限行新規定: 1、浙A號牌小客車。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時段限行。錯峰限行區域內,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簡稱尾號)對應具體限行日期的原則,在工作日高峰時段禁止相應機動車輛通行, ...
2023-12-04 15:58

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法律依據:《中 ...
法律
82熱度

合同的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的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的規定: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的簽訂日期是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按手印時。 2、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為合同成立的日期,但如果當事人對合同附期限的,合同的生效日期為當事人約定的日期。 法律依據: ...
2023-11-28 15:45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幾年(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幾年以前規定)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五)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 ...
法律
129熱度

民事訴訟法關于勘驗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如何申請法院勘驗的規定如下: 在民事訴訟中,有些爭議的標的物無法移動或者不能攜帶、搬運至人民法院,而這些物件又是證明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人民法院需要對這些標的物進行勘驗,比如,宅基地糾紛案件需要對宅基地進行測 ...
2023-12-01 15:52

中央關于公職人員借貸規定(中央關于公職人員借貸規定2019年后)

公職人員借貸規定法律分析:嚴禁公職人員違規參與下列人員的借貸活動:(一)監督、管理、服務對象,公職人員能參與民間借貸嗎法律主觀:公職人員參與民間借貸不違法,只要借貸行為是合法合規的即可,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 ...
法律
515熱度

兒童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規定

兒童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醫療費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以及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兒童交通事故的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 ...
2023-12-14 16:00

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的法律依據(侵權行為管轄法院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責任的管轄法院法律主觀:關于侵權責任的管轄規定是: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 ...
法律
427熱度

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罰款嗎

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可能會罰款。其規定為: 1、違停告知單,屬于罰款性質的文書。如果在禁停路段停放車輛,駕駛人不在的情況下,交警會開出違法停車告知單(即通常所說的“罰單”),但不會重復做出處罰決定。 2、違停車輛當天在某個地方違反禁 ...
2023-11-23 17:18

債務執行有時效嗎(債務執行有時效嗎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 ...
法律
514熱度

就業合同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就業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 ...
2023-11-28 15:35

訴訟時效的中斷的情形包括(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情形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等等,訴訟時效中斷的四種情形訴訟時效中斷的四種情形如下:1、提起訴訟或仲裁,是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 ...
法律
621熱度

合同根本違約的法律規定

合同根本違約的法律規定為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構成根本違約,需要依法承擔繼續履行、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 ...
2023-12-29 14:49

一審未提出時效抗辯二審是否可以提出(一審未提出時效抗辯二審是否可以提出規定)

一審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提出法律分析: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第四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 ...
法律
966熱度

在我國規定司機醉酒駕駛扣車嗎

在我國規定司機醉酒駕駛不會被扣車。法律對司機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如下: 1、司機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司機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司機醉酒駕駛營運機動 ...
2023-11-23 17:28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最新版)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 ...
工程
605熱度

民法典規定什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

《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將承包經營權轉讓、互換,但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能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此外,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轉讓、互換后未進行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 ...
2023-12-14 16:32

訴訟時效規定司法解釋(訴訟時效規定司法解釋全文)

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最高院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解 ...
法律
798熱度

根據規定質押權可以轉讓嗎

根據規定質押權可以轉讓,質押權是主債權的從權利,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并轉讓,但是如果是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則需要經過質權人和出質人協商同意才可以進行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 ...
2023-12-08 15:13

實際借款人和名義借款人案例(民間借貸實際借款人和名義借款人法律規定)

庭審過程中,張某抗辯稱,實際收款的陳某才是真正的借款人,自己只是受陳某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向崔某借款,自己只是名義借款人,銀行審批貸款,是根據名義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征信記錄、財力狀況發放額度的,確認名義借款人符合條件才會審批通過,而實際 ...
法律
535熱度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規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規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如果權利受到損害已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
2023-12-04 15:38

訴訟時效二年和三年銜接的規定(訴訟時效二年改三年何時開始)

關于《民法總則》中訴訟時效制度的溯及力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民法總則》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沒有溯及力,民事權利被侵害發生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施行之前時,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2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民法總 ...
法律
58熱度

交通事故需要賠償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怎么規定的

交通事故需要賠償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 ...
2023-11-29 16:20

訴訟時效期限最新規定(訴訟時效期限最新規定民事)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多少年法律主觀:三年,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 ...
法律
292熱度

三年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民法典三年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他說,按照總則中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的規定,建筑公司在2017年1月30日起訴,仍然在三年訴訟時效內,其債權仍然受法律保護,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專家熱議《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兩年改三年訴訟時效三年何時開始法律主觀:一、從什么時候開始三年訴訟 ...
法律
359熱度
亚洲an天堂an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