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怎么辦(員工拒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怎么寫)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拒收怎么辦
法律主觀:
解除勞動關系 通知書被拒收的處理方式: 1、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 證據 。 2、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 3、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02【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拒簽怎么辦
一、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么辦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類型作出基本的判斷,即從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溝通、同事的反饋等情形,來判斷這個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合同是什么樣的態度,是否存在抵觸情緒。
如果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原因能夠理解或接受,心態平和,則可以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讓其簽收,否則可能需要準備其他送達方式。
其次,如果判斷員工可能拒簽通知時,可以在書面送達通知時,同時準備錄音設備,如果能夠在一些有視頻監控和同步錄音的辦公室則更佳。
在送達通知的時候,應當采取宣讀的形式,以便讓錄音或錄像設備記錄下通知的內容,宣讀完之后再送達給員工。
這樣如果員工拒收,由于已經當場宣讀內容,員工已經知曉了解除或終止決定,其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效力。
經辦人員可以在通知書上如實記錄對方拒收即可,對方對此送達事實如有異議可以提供錄音錄像資料加以佐證。
實踐中,有的單位習慣于找幾個同事來作證,證明送達的事實,并且在送達通知上簽字,這種做法的效力是存在問題的。
在勞動爭議中,如果用人單位的在職員工為用人單位作證,且證言是有利于用人單位的,一般不會作為單獨認定事實的依據。
因為勞動關系具有人身屬性,一般來說在職員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很難實事求是陳述真實事實,很容易受到用人單位的左右。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2、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
4、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5、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本次為大家分享的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如果職工拒接接觸勞動合約的話,并且是屬于職工自己的責任,那么公司可以申請勞動保護,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拒收怎么辦
法律主觀:
若用人單位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拒絕。例如: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若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拒簽怎么辦
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確定,比如說雙方當事人在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提前30天的時間通知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之下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員工拒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類型作出基本的判斷,即從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溝通、同事的反饋等情形,來判斷這個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合同是什么樣的態度,是否存在抵觸情緒。
如果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原因能夠理解或接受,心態平和,則可以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讓其簽收,否則可能需要準備其他送達方式。
如果判斷員工可能拒簽通知時,可以在書面送達通知時,同時準備錄音設備,如果能夠在一些有視頻監控和同步錄音的辦公室則更佳。
在送達通知的時候,應當采取宣讀的形式,以便讓錄音或錄像設備記錄下通知的內容,宣讀完之后再送達給員工。
這樣如果員工拒收,由于已經當場宣讀內容,員工已經知曉了解除或終止決定,其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的效力。
經辦人員可以在通知書上如實記錄對方拒收即可,對方對此送達事實如有異議可以提供錄音錄像資料加以佐證。
實踐中,有的單位習慣于找幾個同事來作證,證明送達的事實,并且在送達通知上簽字,這種做法的效力是存在問題的。
在勞動爭議中,如果用人單位的在職員工為用人單位作證,且證言是有利于用人單位的,一般不會作為單獨認定事實的依據。
因為勞動關系具有人身屬性,一般來說在職員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很難實事求是陳述真實事實,很容易受到用人單位的左右。
用人單位為確保萬無一失,還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即通過郵寄的方式向員工確認的通訊地址寄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員工本人或成年家屬簽收均視為送達。
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在簽訂完畢之后,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想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那么可以提前30天通知對方,然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不存在著違約金的,這和普通的其他類型的經濟合同是存在著顯著區別的。
員工拒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應該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員工拒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的處理方法如下:1、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類型作出基本的判斷,判斷這個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合同是什么樣的態度,是否存在抵觸情緒;2、其次,如果判斷員工可能拒簽通知時,可以在書面送達通知時,同時準備錄音設備,如果能夠在一些有視頻監控和同步錄音的辦公室則更佳;3、用人單位為確保萬無一失,還可以采取郵寄送達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