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種購房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購房合同讀書屬于幾類)
購房合同哪幾種情況下屬于無效
下列情況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購房合同哪幾種情況下屬于無效
法律主觀:
購房合同無效的四種情況有: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什么購房合同為無效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為無效:1、以欺詐手段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2、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3、乘人之危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5、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6、惡意串通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哪些購房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一、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六、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無效購房合同具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無效有以下情形: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未經過購房者同意,賣家私自將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給第三人。2、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者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證蒙蔽購房者來進行房屋的買賣。3、出賣人在房屋已經抵押或者已經出售的情況下,故意隱瞞事實將房屋再次出售給購房者。4、開發商故意隱瞞購房者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5、購房者所購房屋的主體結構質量嚴重格導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質量問題檢驗確實不合格。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7、無故延遲交付房屋超過三個月的合理期限。8、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購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內都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9、未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賣房屋,這里包含父母擅自出讓子女房屋的。10、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里包含未成年子女私自簽訂買賣合同。11、以脅迫或者強制的手段違背購房者意愿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12、乘對方處在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13、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14、口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購房合同無效的七種情況是什么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無效的七種情況是: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6、惡意串通;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