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債務無法償還債權人有權向父母索要嗎(孩子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嗎)
孩子欠錢債權人有權向父母索要嗎
如果子女已經成年,父母沒有為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如果子女還未滿18周歲,父母應當承擔為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 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孩子的債務無法償還,債權人是否有權向父母索要
法律分析:孩子的債務無法償還,只要子女健康、正常且年滿18周歲,父母沒有給孩子做過擔保人,孩子都應該自己償還,父母沒有義務替孩子償還。一般來說,孩子十八歲以下父母是應當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孩子欠錢債權人有權向父母索要嗎
一般來說,孩子十八歲以下父母是應當還的。而十八歲以后則分其是否有工作能力,是否可以要求父母償還。未滿十六歲的要父母還,滿十六歲且以自己的勞動做為生活主要來源的,則要自行負責。滿十八歲的則一律要孩子自己負責。律規定,一個年滿18周歲,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就是一個獨立的成年人,對于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只要子女健康、正常且年滿18周歲,他們在外面借錢時,父母沒有給他們做過擔保人,他們都應該自己償還,父母沒有義務替他們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孩子欠錢不還,可以找孩子的父母嗎
孩子欠錢不還,可以找孩子的父母。
未成年人進行的其他交易行為,法律效力待定,如果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或者法定代理人經相對人催告在一個月內未作表示,應當認定交易行為無效。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借錢給未成年時,要看借款金額的大小。如果借款金額不是很大,是未成年人依法能獨立實施的行為,這個借款合就是有效的。如果金額太大,超過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范圍,則出借人有一定的過錯,如果讓未成人的父母承擔全部還款責任也不妥當,因此出借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可由法院裁定父母償還數額的百分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債權人可否起訴債務人的父母?
一、債權人可否起訴債務人的父母? 1、如果子女已經成年:父母沒有為子女償還 債務 的義務,但:如果父母在有能力的情況下主動為子女承擔償還責任,為減輕子女的責任,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積極、主動賠償會成為子女從輕的量刑情節。 2、如果子女還未滿18周歲:父母應當承擔為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但,子女自己有財產的,應先以子女自己的財產來償還。 3、如果子女雖然還未滿18周歲、但已經滿16周歲,而且已經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來維護自己的正常收入的:父母也可以不再承擔償還義務。 如果子女已經成年了,父母就沒有責任負責償還債務了,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本人償還。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就算父母愿意替子女償還債務,也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必須獲得子女的債權人的同意,可以將 債務轉移 由父母來償還。 債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務人將 合同債務 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如果合同的成立須登記、批準的,轉移時也要經過登記、批準。 二、債權人在追討債務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 1、簽署有效的書面合同 雖然法律規定合同也可以口頭形式達成,而且不簽合同也并不等于事后就一定追不回貨款,但出于事后“口說有憑”,避免債務人事后抵賴不承認或狡辯的風險作考慮,簽署一份有效的書面合同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2、核實、收集債務人的主體身份信息 詳實的債務人主體身份信息,是債權人事后能啟動 訴訟 方式來催討貨款的前提性條件,也是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討貨款的關鍵性條件之一。在簽署合同、建立業務關系時,應盡量的核實收集債務人真實的主體信息,債務人為個人應注重收集有關債務人的家庭住址、真實姓名、 身份證 號碼等信息,讓對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債務人為公司的則應核實公司登記的真實名稱,辦公地址、經濟狀況,提供公司的 營業執照 等復印件。 3、形成有效的供、送貨憑證 供、送貨憑證是證明履行合同狀況的直接 證據 ,是供需雙方事后進行貨款結算的直接憑證,特別是在雙方未形成對賬的情況下,是債權人主張貨款的最有力證據。所以,它的完善、有效與否往往直接關系后面的貨款追討。 4、要及時對賬 特別是在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事前未能形成有效的供、送貨憑證的情況下,事后的對賬將是一個重要的防范貨款結算風險的有力補救措施,這也是關系到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討會貨款的重要條件之一。但是在現實中,千萬要注意把握好對賬的時機,要盡量避免在事后催討不成情況下再來提要求對賬,以避免債務人警覺,拒絕對賬的風險。 5、注意收集、保存好相關 債權債務 憑證 這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合同遺失,供貨單缺損等等情形,這給事后的追討貨款帶來很大的訴訟風險。所以,要注意保存收集好有關交易合同、供/送貨清單、對賬單、 欠條 、銀行進帳單的付款憑證、補充協議、 還款協議 等等可作為證明合同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證據,以便在事后快速、安全、有效的追討貨款中發揮有效的事實證據作用。 6、收集和保留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信息 在現實中債權人向債務人催討貨款時,幾乎所有的債務人都會以經營困難、經濟困難、無還債能力等等借口、理由來推脫、逃避承擔付款責任,而實際上很多債務人本身并不缺乏償還能力,但是卻種種行為來隱匿財產,隱瞞自身真實的經濟狀況來逃避付款。所以,無論是在建立業務關系的時候還是事后催討貨款的過程中,都要盡力的搜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比如車輛、銀行帳號、房產、對外的應收債權等等。以確保根據掌握債務人的財產信息,準確、快速、有效的追回貨款及損失。 7、要注意追討貨款的手段、方式以及時機 現實中,幾乎所有的債權人都經歷過采取電話聯系催討、上門蹲守等等死纏爛打、硬磨催款的方式,可實際效果甚微,有的甚至有采取扣押債權人等激進方式來催款的,其結果因為觸犯刑律,錢沒要到,反而把自己給送進了牢房。所以,追討貨款一定要注意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方式,要注意催討的技巧,要采取合法且具有一定威懾力的方式。 8、要注意法律的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通常債權 債務糾紛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二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的,則會失去法律的保護,喪失勝訴權。當然訴訟時效也會因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 后,訴訟時效則作重新計算。 9、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要提請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就是債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法院申請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的相關財產。作為重要的訴訟措施,財產保全可以有效預防、保證債權人在通過訴訟獲勝后能夠通過法院得以執行裁決,順利實現追回貨款,挽回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根據《民法通則》,在我國,子女年滿18周歲就具備了完全行為能力,這個時候其要承擔 民事責任 的。就債權人可否起訴債務人的父母,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子女屬于未成年人,那么父母有 監護權 ,則有義務代為償還債務;如果子女已經是成年人,并且父母沒有對其債務進行擔保,那么債權人就不可以對債務人的父母進行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