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先起訴是否能有優先償還,債權人先后起訴債務人
債務糾紛是誰先起訴就先給誰嗎
欠兩個人錢一般都是誰先立案就會先還誰的錢;但如果有存在抵押的登記手續或者是質押的情形存在,那么一般都是要先進行償還的;如果欠款人拒不還款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結論:一般情況下是誰先起訴應當先還誰。 解析: 債權人太多,一般情況下是誰先起訴應當先還誰。但同一被告人同時欠多人的債務,由最先查封的法院先予執行。
法律分析:不是,債務人應當優先清償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其次償還普通債權。
多個債主誰告誰先償還
多個債權人的償還順序是需要根據具體的債務狀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如果說各個債權人對于執行的標的物均沒有擔保的情況之下,那么就需要采取先后順序的方式來確定償還的順序。如果存在著優先權的話,那么就應當優先使用。
多人起訴哪個先執行 欠債人欠的人多,一般情況下是誰先起訴應當先還誰。 債務人債務很多,不能全部償還到期債務,起訴在前,向法院執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財產。
法律主觀:多個債權人的賠償順序如下: 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順序受償。
即先形成債權的債權人優先得到清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個債務人共同承擔了同一筆債務,每個債務人都應當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并且在債權人要求清償時,各個債務人的清償順序可能會因為所承擔責任比例不同而產生變化。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法律分析:兩個人同時起訴一個人欠錢,分配債務具體如下:平等主義原則。法律設置分配制度的初衷主要保障各個債權人的權利,首先在債務人償還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盡可能地讓所有債務人都得到公平、合理地對待。
誰先起訴誰就優先受償
欠債人欠的人多,一般情況下是誰先起訴應當先還誰。如果債務人債務很多,不能全部償還到期債務,起訴在前,向法院執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財產。如果有財產抵押登記手續、質押、留置等情形,應先償還抵押、質押、留置財產。
債權人先起訴的不能優先受償。債權具有平等性,債權人先起訴的,不能優先受償。
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結論:一般情況下是誰先起訴應當先還誰。 解析: 債權人太多,一般情況下是誰先起訴應當先還誰。但同一被告人同時欠多人的債務,由最先查封的法院先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