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怎么認定(父母離婚孩子監護人怎么定)
父母離婚后監護人怎么確定
父母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仍是父母雙方。法律規定,小孩的監護權在孩子父母離婚后仍歸父母所有,不因離婚而改變。
監護人的職責有: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父母離婚,孩子的繼承權如何分判?
父母離婚,子女是有財產繼承權的,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無論父母離婚后是否撫養子女,都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源于親生父母的血緣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夫妻關系,并不能改變子女與父母的血緣關系,其權利義務也保持不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綜上所述,孩子的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夫妻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孩子的監護人為父母。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都可以行使監護權。夫妻離婚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離婚后還是監護人嗎
法律主觀:
一、 離婚 后還是監護人嗎
父母離婚后,子女的 撫養 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后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于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系。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二、離婚后再婚小孩屬于監護人嗎
再婚后的子女關系是較為復雜的,主要是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較為復雜的,享有有監護權。在雙方離婚后,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監護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后,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同時,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也沒有權利放棄子女的監護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的規定:“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北疽幎ㄒ矎膫让娣从沉顺ǘㄊ掠赏?,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不得放棄監護權。
三、精神病人離婚后的子女是監護人嗎
《民法典》中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可以變更為妻子,如有爭議,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二十一條
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
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離婚時民政局簽的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是什么意思?
離婚時的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指的是小孩的監護人。一般第一監護人都會是小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第一監護人都要承擔小孩子的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當然也可能會存在父母親不在或者是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那么第二監護人可能則是祖父母,或者是兄長和姐姐。
其實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第一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順序監護人。一般都按親疏關系來去判斷,第一監護人在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指父母。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法通則也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父母對小孩子的意義是非常大的,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親緣關系來說,父母對孩子都會有非常大的影響。俗話說得好,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父母的一些言行舉止也可能會影響著后面孩子的成長,所以作為父母,一定要有以身作則的意識。
當父母雙方沒有監護能力的時候,就會由第二監護人來對未成年人進行監護。像有些家庭可能會比較不幸,父母雙方都已經過世了,或者是父母雙方都沒有一定的監護能力,所以就會選擇有監護能力的人來擔任第二監護人。一般第二監護人的話都是和未成年人有一定親緣關系的。他可以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時也可以是姐姐,或者是兄長。如果想要成為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要通過一定的程序來進行認證,看其是否具備監護的能力。并不是說想要成為他的監護人就可以的。
所以通過上面的表述我們可以知道,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要起到撫養未成年的義務。如果第一監護人并不能履行這個義務的話,這個撫養未成年人的任務則會轉接給第二監護人。
父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母方,那么孩子父親是否還屬于法定監護人?
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這與父母離婚造成的直接撫養權的歸屬之間,沒有任何關聯。這是完全不同的二個概念。換句話,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法條鏈接:《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在法律上父母離婚后誰是孩子的監護人
法律分析:第一、父母無論是否離婚,孩子的監護人都是父母。第二、離婚后,無論是直接撫養孩子的夫妻一方,還是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方,仍然都還是孩子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父母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可以歸其中一方;但是雙方依然均是雙方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2.1.1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