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簽訂欺詐合同誰管(誘導簽訂欺詐合同屬于誰管)
誘導簽訂的合同消協管嗎
管。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如對方存在欺詐、脅迫消費者的情形,可向消協投訴或者起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還可以準備好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合同,合同被撤銷后,自始無效。
誘導簽合同怎么解決
一、被誘導簽了合同怎么辦
1、被誘導簽訂了合同的,合同是在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抵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為無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籠統地注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于抵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抵押行為無效。
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如以民法典第42條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物重復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法律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對于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后訂立抵押合同;或經核實盡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抵押后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有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作抵押。
8、抵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抵押合同無效。如用財產保險單作抵押的,財產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故不能用于抵押。
合同欺詐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應該找經偵大隊。合同詐騙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通常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經偵大隊報案。合同詐騙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是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管轄權歸誰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是屬于公安機關立案管轄的案件,其應該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立案管轄,在公安機關偵查后在交由檢察院,檢察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p>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遇到合同欺詐!對方合同是代簽能不能到工商局投訴?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包括合同詐騙行為。行政執法依據是《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1號)。 第四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 第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處理合同違法行為,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推行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當事人依法訂立、履行合同,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 ?。ㄒ唬﹤卧旌贤?; (二)虛構合同主體資格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 ?。ㄈ┨摌嫼贤瑯说幕蛘咛摌嬝浽础N售渠道誘人訂立、履行合同; ?。ㄋ模┌l布或者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 ?。ㄎ澹╇[瞞重要事實,誘騙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或者誘騙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 ?。]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 ?。ㄆ撸阂庠O置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條款,造成對方當事人無法履行合同; (八)編造虛假理由中止(終止)合同,騙取財物; (九)提供虛假擔保; ?。ㄊ┎捎闷渌墼p手段訂立、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 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